近日,安徽省能源局正式下发了《关于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全省组织了2022年全省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确定建设吉电和县功桥风电场等13个风电项目和中电谢家集二期30MW光伏发电等21个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光伏2GW、风电1GW,储能529.2MW/1058.4MWh。
项目投资企业来自于中广核、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阳光电源、远景能源、特变电工、大唐、华能、中国能建等17家企业。
根据文件,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首次并网、2024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风电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申报核准。除并网消纳受限原因外,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底前首次并网、2025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要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原文如下: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2]27号),我们组织了 2022年全省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确定建设吉电和县功桥风电场等13个风电项目和中电谢家集二期30MW光伏发电等21个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 300 万千瓦。现将《安徽省 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安徽省 2022 年第一批次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协调投资企业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并按有关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组织实施,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等禁止开发区域内违法违规建设。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要调动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谋划和储备。
二、各投资企业要切实履行承诺,加快项目进度。风电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申报核准。除并网消纳受限原因外,风电项目应于2024年底前首次并网、2025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于2023年底前首次并网、2024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要加强工程质量管控,确保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要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和国网新能源云平台填报并按月更新项目信息。
三、电网企业要简化流程,做好风电和光伏发申项目并网接入服务工作。应按照“能并尽并”的原则,在年度新增并网规模范围内,根据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具备并网条件的先后顺序,及时办理并网验收和送电等手续,保障项目及时并网发挥效益。省电力公司应于每月10日前,在公司网站向社会公布上月新增并网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名单。
四、鼓励通过合作共建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集中配置电化学储能电站。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和运营应符合国家能源局《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安徽省新型储能专项规划和《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批次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2]27 号)等文件要求。项目承诺配置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应在验收合格后与项目同步投运。项目市场化并网条件落实情况,由省能源局会同省电力公司复核确认。
五、除并网消纳受限外,未能按时完成申报核准、首次并网或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在后续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时,视情给予扣减分值、收回尚未使用的并网规模、取消项目投资企业参与后续竞争性配置资格等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