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容量补偿分时峰谷系数及执行时段的公告》,公告明确了2023年不同季节同类补偿分时峰谷系数K1/K2取值及执行时段。具体如下图所示:
3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山东容量市场运行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发电机组容量补偿费用从用户侧收取,电价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0.0991元(含税)。
据此推算,山东2023年容量补偿电价约为0.00991元/度~0.1982元/度。
6月30日,山东能源局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下半年山东省电力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明确,根据《关于电力现货市场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247号),10月份起,新增可调节负荷分时零售套餐。在保持容量补偿费用总体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该套餐试行基于峰荷责任法的容量补偿电价收取方式。在新能源发电高峰期、发电能力充裕的时段,容量补偿电价按照基准价(99.1元/兆瓦时,下同)乘以谷系数K1(K1取值0-50%)收取;在发电能力紧张的时段,容量补偿电价按照基准价乘以峰系数K2(K2取值150%-200%)收取;其他时段容量补偿电价维持基准价不变。
该套餐电量价格执行分时价格类,并对低谷、高峰时段、时长等进行约束。其中,分时电量价格低谷和高峰时段按照K1、K2执行时段设定,低谷时段、时长须与K1保持一致,高峰时段在K2范围内、合理设定时长。低谷时段交易电价不高于平段电价的40%,且不高于高峰时段电价的20%。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根据系统需求,合理确定不同季节(暂为3-5月、6-8月、9-11月、12-次年2月,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调整)K1、K2执行时段,提前一个月在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相关信息。
9月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对储能示范项目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给予容量补偿,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
那么根据最新规则,储能示范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将获得的容量补偿电价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