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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补贴、竞配项目、电力市场等!

2023-01-21 09:27:08
作者:索比储能网来源:索比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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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12月份,国家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条,各地方发布储能相关政策81条。其中广东省发布6条、浙江省10条。内容上,涵盖了储能补贴、竞配项目、分布式配储、电力市场、辅助服务、分时电价等。

储能参与辅助服务:

12月9日,华中监管局发布《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规定容量0.5万千瓦及以上,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及储能装置可为市场提供调频辅助服务,允许具备提供调频辅助服务能力的储能装置、储能电站与新能源电站联合作为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风储、光储等。调频单元调频里程报价以“元/兆瓦”为单位,最小单位“0.1元/兆瓦”。市场运行初期,调频里程申报价格上、下限分别暂定为15元/MW、6元/MW。市场初期暂定为日前3元/MW,日内10元/MW。

12月20日,浙江能监办发布《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第一次结算试运行的通知》,规定削峰调峰价格上限为1000元/兆瓦时,下限为0元/兆瓦时。填谷调峰价格上限为320元/兆瓦时,下限为0元/兆瓦时。旋转备用根据旋转备用容量、提供时间获取补偿。分为中标容量补偿和调用容量补偿两部分,调用补偿的补偿标准为10元/MWh。

12月29日,华中监管局发布《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风电(含风储)、光伏(含光储)、储能容量10MWh及以上独立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飞轮可参照执行)等新型储能,可为系统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储能电站按调峰困难时段(11:00-16:00)所储存的电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有偿一次调频,按贡献电量进行补偿。

储能参与电力市场:

12月17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3年版)》,表示独立储能设施参与市场,应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具各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要求,充电功率暂定为不低于5兆瓦,持续充电时间不低于1小时。独立储能可参加月度分时段交易与月内连续交易。

12月30日,华中监管局发布《江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明确容量0.4万千瓦及以上,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及储能装置。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竞配与市场化项目

12月6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江西省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结果的公示》,其中共包含146个项目,其中,风电项目17项,光伏项目129项,总装机规模为5.64GW。市场化项目要按照新能源容量的15%*1h的要求配置储能。此次发布清单预计需配置储能总规模达805MW/805MWh。

12月9日,甘肃省定西市发改委发布《定西市“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80万千瓦,共有4个风电项目(合计40万千瓦)、6个光伏发电项目(合计40万千瓦)同时竞配。项目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5%,储能设施要求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约120MW/240MWh),鼓励选择效率更好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12月13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2022年竞争性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评审结果的公示》,共包含98个项目、总规模合计超10.46GW,其中有9个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

12月2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2022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共包含54个光伏项目、装机容量合计约6.93GW。配置储能共计约2.7GW/5.5GWh,除以2个以制氢方式满足配储需求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平均配储比例达到了40%,储能时长均为2小时。其中549.3MW/1158.7MWh将于2023年底前并网,还有2.15GW/4.34GWh将于2024年底前并网。

12月29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第五批)名单的通知》,共计41个光伏发电市场化项目,总规模超过4.94GW,预计配储395MW/790MWh以上。

12月30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山西省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保障性并网共98个项目,总装机10.46GW。其中光伏要求于2023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风电项目于2024年6月底全容量并网。下达2022年3.72GW,34个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清单。此类项目要求于2024年12月底全容量并网。其中项目最高配建20%储能。

示范项目:

12月13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共涉及16地市,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报容量规模合计达3GW。要求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100MWh,电站须具备独立运行条件。项目原则上在2023年1月份开工建设,采用磷酸铁锂技术路线的项目,原则上在2023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

储能补贴:

12月1日,西北监管局发布《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新型储能在AGC指令下的实际最大放电功率和最大充电功率,实际最大放电功率加上最大充电功率计算调节容量,按0.2分/万千瓦补偿。

12月10日,广东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建成的储能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15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12月16日,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发布《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在我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允许新型储能设施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营方式向光伏投资企业租售储能容量,租售的储能容量可计算在光伏投资企业光伏装机容量10%的总体配套储能容量中。

1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2022—2025年)》,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纳入自治区示范项目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上限为0.35元/千瓦时,补偿期不超过10年。

12月21日,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发布《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对开发建设新型储能项目的企业,每建成投运1个新型储能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新型储能容量租赁:

12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加快推动广西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新型储能容量租赁制度,鼓励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在全区范围内以容量租赁模式配置储能需求,纳入首批示范项目的新型储能年容量租赁费价格参考区间为160—230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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