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碳推进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进入新能源投资领域。
根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信息,98家在册国资委央企,已有近50家央企加入新能源项目开发领域。从类别来看,这些进入新能源领域的央企既包括传统的电力投资企业,也涉及石化领域、化工领域、基建以及钢铁、矿业、通信、交通等领域的中央企业。
但是随着进入企业的增多,新能源资产开发市场上僧多肉少的竞争态势也愈发激烈,央企之间的资源竞争也愈发激烈,各种恶性竞争现象凸显。
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胃口”被喂大,从县、市到省纷纷设立门槛,要求不一。在土地租金协商上,与民争利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少地区出现了地方政府、土地居间方、农民多方因利益分配问题导致的纠纷问题;同时,水涨船高的土地租金、层层设立的产业配套要求等,也给新能源投资企业带来了投资回报与合规性的挑战;
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下,部分央企为获取项目指标,随意承诺配套或投资额度,不断抬高地方政府预期,而项目指标又由于土地等原因迟迟无法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剧了新能源开发领域的恶性竞争。
近日,有消息称,相关部门正计划规范央企参与新能源发展,要求中央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据了解,该项工作计划将央企划分为三类,按照优先级参与新能源电站的开发持有。
一类以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华能等五大六小电力投资企业组成,这类企业可以投资持有新能源资产;
二类企业,像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等企业可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开发建设或者阶段性持有新能源资产;
第三类央企是除上述两类央企之外的,除自发自用新能源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增市场化新能源项目。
但也有消息称,该文件仅为征求意见方向,最终文件还有待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