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以2023年第4号公告形式,批准发布了310项能源行业标准。其中,包括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归口管理的29项标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标准化管理中心组织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有关重要标准进行解读,以飨读者。本期为第二期,聚焦抽水蓄能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专用标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 11173-2023。
一.标准出台的背景
长期以来,抽水蓄能电站与常规水电共用一套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主要以《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等一系列规范为依据;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工作具有范围集中、移民规模小、补偿费用较少等特点,原有技术标准缺乏相应的规定。
随着《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一系列重要指导文件印发,抽水蓄能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开发建设进度明显加速。为适应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特点,优化建设征地移民技术工作内容和方法,顺利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助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发展,亟需编制《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二.主要技术内容
本规范为专用标准,是抽水蓄能电站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NB/T10876-2021)是并列关系。本标准结合我国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特点,充分吸收多年来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经验,在NB/T10876-2021的基础上,创新了技术要求,优化了技术工作内容和方法,具有很强的行业针对性。
本规范正文分为14章,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界定、实物指标调查、移民安置总体方案、生产安置规划、搬迁安置规划、专业项目处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处理、水库库底清理、项目用地、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概(估)算、其他、阶段工作要求及成果;与NB/T10876-2021在章节设置方面,主要区别在于“农村移民安置和城镇处理”调整为“生产安置规划和搬迁安置规划”两章;同时将实施组织设计、后期扶持措施、听取与征求意见三章合并为一章其他。
在建设征地范围界定方面,一是完善了枢纽工程建设区的规定,提出对外交通、现场运行管理营地、施工供电和供水工程用地范围应按枢纽工程施工总布置方案、地方相关规划和用地取得方式分析确定;二是明确了利用已建水库处理原则,提出使用已建水库、租赁已建水库、占用已建水库、对已建水库进行改扩建四种情况的建设征地范围处理界定要求;三是简化回水计算要求,提出对于集雨面积较小、回水长度较短、回水影响不显著的水库,人口、耕地和园地、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专项设施等处理范围可在正常蓄水位基础上加2m确定。
在移民安置规划方面,一是强调后靠搬迁安置需注意安全距离,提出库周后靠安置的新址应考虑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和运行特点,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预留安全距离;二是简化了生产安置规划和生产安置费用平衡内容,提出生产安置人口和影响主要生产资料较少的抽水蓄能电站可简化生产安置规划内容,非农业安置可不进行生产安置费用平衡分析;三是明确了使用或占用已建水库的处理原则,提出使用已建水库应研究对水库运行方式的影响,分析水位、水量变化产生的设施影响和实物资产损失,提出处理方案;四是强调交通工程复建规划与电站场内道路的衔接;五是缩小水库库底清理范围,提出开挖形成的上下水库的库盆开挖部分不应纳入水库库底清理范围。
在项目用地方面,一是强调临时用地复垦与水保的衔接,提出临时用地复垦规划应按不重不漏的原则,与水土保持规划方案相衔接;二是衔接国土管理新政策,水库淹没区占用一般耕地的应提出进出平衡方案,水库淹没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枢纽工程建设区占用耕地的应提出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在概算编制方面,一是调整了项目构成,按照项目用地费用、搬迁安置费用、专业项目处理费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补偿费用、水库库底清理费用、独立费用和预备费进行划分,其中明确了项目用地费用包括征收、收回和征用土地补偿费用,建设期租赁用地费用,生产安置措施补助费用,农村宅基地处理费用等;二是调整了独立费用取费原则,提出对于计费基数显著偏低,按规定计算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实施管理费、综合设计费等独立费用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可根据相关工作量测算,通过协商确定。
三.对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意义
本规范创新了移民安置技术要求,优化了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技术内容和方法。本规范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抽水蓄能电站技术标准体系,对于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工作具有良好的指导意义,有利于提高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抽水蓄能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