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省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我省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拓宽配建储能盈利渠道,鼓励其积极参与电力市场,更好地发挥电力系统调节作用。
新型储能按应用场景分为独立储能和配建储能。独立储能电站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独立计量、控制等相关技术条件,可被电网直接调度的储能设施。配建储能大部分在集中式光伏电站,是指与风电场、光伏电站配套建设的储能电站,为新能源场站附属设施,主要用于消纳配套新能源场站弃风弃光电量,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截至目前,山东省独立储能规模197.6万千瓦、占70%,配建储能规模85.4万千瓦、占30%。与独立储能相比,配建储能未进入电力市场,缺乏盈利模式,无法享受电力市场红利,参与电网调峰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今年上半年,独立储能可基本实现每天一充一放,利用小时数达533小时,而配建储能利用小时数为192小时、仅为独立储能的1/3,利用小时数不高。
具体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