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陕西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力争并网新型储能总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十四五”期间规划在榆林、延安、渭南、铜川、宝鸡、咸阳的8个750千伏供电区布局260万千瓦新型储能。
在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合理布局电源侧新型储能,推动火电合理配储,开展熔盐储热示范项目;大力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在新能源规模庞大但缺乏转动惯量支撑的区域优先发展能够提供转动惯量的新型储能。在变电站紧张、电网末端和偏远地区规划建设新型储能;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围绕陕西高新技术产业群等终端用户,依托分布式能源、微电网等配置新型储能;重点建设容量不低于5万千瓦、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积极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结合首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在榆林和西咸新区探索新型储能应用场景。
在市场化运营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独立储能市场地位,独立储能电站可选择全容量或部分容量独立参与各类电力交易,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储能在满足相关技术条件、市场准入条件时,均可申请转换为独立储能市场主体身份。
在完善新型储能项目价格机制上,《实施方案》鼓励新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独立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充电时视同大工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政策,放电时作为发电主体,其上网电价按电力市场交易价格及规则执行。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