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山东监管办公室印发《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
文件明确,用户侧允许最大申报偏差率。
用户侧允许最大申报偏差率λ1暂取20%。其中,独立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新能源与配建储能联合主体用电侧暂不回收,虚拟电厂负荷类机组(#2F机、#2R机)暂取50%。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的通知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分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国家电投山东公司、华润电力华北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各有关经营主体: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的通知》(鲁监能市场规〔2024〕24号)规定,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和相关经营主体编制修订了《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现予以印发。
一、《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中涉及的价格参数均含税。
二、市场运营机构要结合《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同步做好《山东电力市场参数(试行)》的执行与宣贯培训,规范开展市场运营,持续强化市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范,及时做好市场运行评估等相关工作。电网企业要继续加强市场宣贯培训,提高电力用户市场意识。各经营主体应做好市场规则及参数的学习,做好风险研判,依法依规参与电力市场。
三、零售合同解约金参数暂不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