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2024年秋冬季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积极推动用户侧储能、蓄冷蓄热、冷链仓储、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等柔性可调节资源参与需求响应市场,规范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
推动工业企业降耗错峰。引导“两高”企业节能改造和用电灵活控制改造。在12月中下旬和1月上中旬保供关键时期实施顶峰检修调度。
文件明确,深化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迎峰度冬期间电网企业每月组织市场主体开展竞价出清,根据电力缺口规范组织开展需求响应,通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响应邀约、过程监测、效果评估等工作。
文件显示,据省电力公司预测,2024年河北南网冬季最大负荷需求将达到4750万千瓦,同比增长2.2%,极端情况下,最大负荷需求将达到4850万千瓦,同比增长4.3%。正常情况下存在电力缺口330万千瓦,极端寒冷天气下电力缺口可能扩大到430万千瓦。
据冀北电力公司预测,2024年冀北电网冬季最大负荷需求将达到3200万千瓦,与去年冬季持平,纳入京津唐电网统一平衡。正常情况下,京津唐电网存在电力缺口490万千瓦,冀北电网需承担其中315万千瓦缺口,极端天气下缺口可能进一步扩大。
详情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秋冬季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等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平稳,我委组织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结合2024年秋冬季电力供需形势预测,修订编制了《河北省2024年秋冬季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4日
河北省2024年秋冬季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应对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保障我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供用电秩序平稳,我委认真总结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工作经验,结合冬季用电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秋冬季电力负荷分析
(一)河北南网电力供需整体偏紧。据省电力公司预测,2024年河北南网冬季最大负荷需求将达到4750万千瓦,同比增长2.2%,极端情况下,最大负荷需求将达到4850万千瓦,同比增长4.3%。统筹考虑发电机组投产、检修和外购电计划,正常情况下存在电力缺口330万千瓦,极端寒冷天气下电力缺口可能扩大到430万千瓦。
(二)冀北电网电力供需整体偏紧。据冀北电力公司预测,2024年冀北电网冬季最大负荷需求将达到3200万千瓦,与去年冬季持平,纳入京津唐电网统一平衡。正常情况下,京津唐电网存在电力缺口490万千瓦,冀北电网需承担其中315万千瓦缺口,极端天气下缺口可能进一步扩大。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节能战略,不断提升节约用电水平
1.推动工业企业降耗错峰。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引导“两高”企业节能改造和用电灵活控制改造。对冬季检修计划具有一定时间弹性的企业,由供用电双方协商签订顶峰检修调度协议,在12月中下旬和1月上中旬保供关键时期实施。自备电厂企业用户做好秋检消缺,结合度冬负荷完善调产增发“一户一案”,做好平衡紧张时段调用准备。
2.实施景观照明节能降耗。强化城市景观照明集中管理和统一控制,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关闭城市夜景亮化景观,特别是单纯展示城市形象的“灯光秀”。严禁在景观照明中使用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等高亮度、高耗能灯具。
3.开展居民节电活动。广泛开展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宣传,加强峰谷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用户削峰填谷。指导电网企业制定迎峰度冬“e起节电”工作方案,通过电费红包奖励形式引导广大群众在用电尖峰时段错避峰使用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降低尖峰负荷。
(二)坚持需求响应优先,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做实需求响应可调节能力。电网企业要根据河北省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对参与需求响应市场主体的响应能力开展核查,同步开展远程负荷控制测试,确保响应能力真实有效、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迎峰度冬期间电网企业每月组织市场主体开展竞价出清,根据电力缺口规范组织开展需求响应,通过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开展响应邀约、过程监测、效果评估等工作。
3.落实柔性负荷优先调用要求。柔性负荷调度可最大限度减少缺电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顶峰检修、景观照明等柔性资源应在缺电时优先调用。积极推动用户侧储能、蓄冷蓄热、冷链仓储、充电桩、大数据中心等柔性可调节资源参与需求响应市场,规范签订电力需求响应合作协议。
(三)落实有序用电保底,保障民生用电供应稳定
1.明确有序用电指标。为应对极端天气和电力供需突出矛盾,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力负荷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最大负荷30%分解有序用电指标,参考各市工业负荷及行业分布情况,细化分解为6个调控等级。
2.指标分解落实到户。各级运行主管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科学分解指标,市级、县级有序用电方案中,应将指标细化分解到户。相关用户应按照定设备、定负荷原则制定操作预案,确保精准执行、压降到位。供电企业要常态监测工业企业情况,及时调整有序用电方案,并向当地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备案,确保方案有效实施。
3.做好各类负荷管理措施衔接。前置节电措施无法覆盖电力缺口时,应优先启动需求响应,并按需求响应市场运营规则落实兜底措施。当需求响应措施无法覆盖电力缺口时,通过有序用电措施解决电力平衡问题。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组织完善周期性轮休轮停方案,做好应对长时期、长时段、大规模负荷管理的准备。
4.做好极端停限准备。由于极端天气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力供应缺口超出有序用电方案调控能力时,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要指导电网企业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扩大范围的应急方案,实施分行业的大规模限电措施,确保民生用电可靠供应。
(四)精准实施管控措施,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1.适时启动预警。电网企业要密切跟踪电力需求走势,精准预测电网供需形势和负荷缺口,提前向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综合研判缺口大小和持续时长,VI级预案电网企业可直接执行,Ⅴ级及以上预警在履行有关审批流程后,启动电力负荷管理措施。
2.优化管控措施。电力供应紧张期间,燃煤自备电厂、应急备用电厂应按照电网企业的要求应开尽开、应发尽发。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部署,组织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实施节约用电、需求响应、有序用电等电力负荷管理措施。电网企业要协同主管部门组织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线上监测执行情况,及时向政府通报负荷压降情况。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及时汇总本市需求响应、有序用电涉及的用户数量、用电负荷、用电量,于执行次日早9点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3.加快负荷资源接入。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指导电网企业按照《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要求,统筹开展电力负荷接入负荷管理系统,电网企业负责负荷管理系统平台、负荷管理装置安装和运行维护、网络安全防护、信息与数据安全防护。电力用户负责按自身产权范围,与电网企业协商开展建设工作,包括开关改造、负荷确认、接入系统等。不得将保安负荷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不得私自迁移、更改、破坏接线,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引导已具备调节能力的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第三方平台规范接入负荷管理系统,省负荷管理中心负责开展虚拟电厂等第三方主体的资质预审、能力校核、运行监测、市场交易支撑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级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供电企业和配售电公司,结合当地负荷情况和供电薄弱环节,做好电力负荷管理方案修订。各市方案及有序用电方案用户明细要在11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在迎峰度冬前组织开展有序用电、需求响应应急演练,提升电力用户、电网企业应急响应能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电力保供联席会议机制的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在II、I级预警形势下,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到负荷管理中心现场指挥。电力用户要落实负荷管理的主体责任,按负荷管理预警通知的时间和负荷调控指标,按时足量将负荷压减到位。
(三)开展督导检查。各市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电网企业等单位要组建联合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执行有序用电方案不力、负荷压降不及预期或擅自超限额用电的电力用户,应责令改正,必要时由电网企业进行负荷控制,相关后果由用户承担。情节严重并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的,电网企业履行政府报备并按程序停止供电,同时报当地纪委或纳入征信系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组织电网企业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做好《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版)》等政策宣传,提前对企业履行需求响应、有序用电、节约用电告知义务,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组织相关电力用户签订有序用电责任告知书、需求响应协议和柔性调度协议。
(五)公平承担义务。配售电公司和参加市场化售电的企业应按规定执行政府批准的电力负荷管理方案,实施需求响应、有序用电措施,导致的交易合同偏差电量,可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及程序予以免考。
该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电力负荷管理工作方案发布日。若遇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电力负荷管理保限行业分类
附件
电力负荷管理保限行业分类
按照《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版)》,出现电力缺口时:
(一)优先保障以下用电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用户;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用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用户;
5.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6.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7.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788号)文件要求,对于产品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的多晶硅生产用电负荷,各地暂不纳入电力负荷管理方案。
8.市县政府确定的其他保障单位,需经省发展改革委同意备案。
(二)重点管控类用电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企业。依据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优先限制能效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用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