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江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提出,定期组织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隐患排查及统计工作,彻底摸清在镇江地区生产经营场所建设运行的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状况。
文件明确,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必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对于在建储能电站,必须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运行。
原文如下:
公开征求《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我委牵头编制了《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处,邮箱:zjjwnyc@126.com,电话:0511-80902126。
附件
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我市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事故发生,现将镇江市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管职责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持续深化源头治理。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现状,全面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检查评估、专项整治,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整治隐患问题,健全完善全环节、全链条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职责分工
1.市发改委在市安委会指导下牵头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监管协调工作;负责电网侧、电源侧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
2.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应行业领域用户侧储能电站安全监管工作。
3.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电化学储能电站负属地全面监管责任,要加强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
4.业主单位(项目法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储能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设计、施工、运行、拆除等各环节全过程安全管控与监督。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规划、选址安全。
6.市工信局牵头负责依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企业提升电池制造工业,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加强电化学储能电池退役管理工作。
7.市住建局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施工图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工作,并加强储能电站施工与验收管理。
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化学储能相关产品质量以及对相关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商、供应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储能电站消防安全工作,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管理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
10.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的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包括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并网设备是否满足并网的安全条件,电能质量是否满足电网要求。是否存在未经供电公司同意擅自并网现象。是否优化调度方案,在并网协议中明确电站安全调度区间并严格执行等。
1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电化学储能电站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技术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分工,落实专业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2.定期梳理,全面排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隐患排查及统计工作,彻底摸清在镇江地区生产经营场所建设运行的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状况,确保真实全面。
3.强化治理,保障安全。各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制订措施落实整改。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必须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对于在建储能电站,必须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