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发布 2025 年分时电价执行时段的公告》
自2025年1月1日起,山东储能迎来两充两放时代!
变化的方面
1. 1 月、 2 月、12 月最大的变动在于高峰时段增加 2 小时,低谷时段增加 4 小时。
2. 6 月,0 - 6 点从原本的低谷段变为平段;7 - 12 点从原平段变为低谷段,高峰时段增加 1 小时。
3. 7 月 - 8 月,凌晨时段的低谷电延后 1 小时开始,高峰时段增加 1 小时。
总体看,本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保持了工商业用户平均价格基本稳定,有利于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无论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
各月的分时电价划分如下图所示。
具体内容: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914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5年工商业分时电价公告如下:
一、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工商业用户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以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不含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代理购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各类分摊损益等其他电价部分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注:不满1千伏代理购电用户计量装置已具备动态调整条件,自2025年1月1日起与高压工商业用户执行相同分时时段。
二、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
三、分时电价执行时段
1
1月至2月、12月
谷时段为2:00至6:00、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7:00至9:00、16:00至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6:00至19: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2
3月至5月
谷时段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7:00至22: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0: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3
6月
谷时段为7:00至12:00。
峰时段为16:00至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2: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4
7月至8月
谷时段为1:00至6:00。
峰时段为16:00至23: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22: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5
9月至11月
谷时段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时段为11:00至14:00。
峰时段为16:00至21:00,其中,尖峰时段为17:00至19:00。
峰谷时段外其他时段为平时段。
四、其他事项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以及农业生产用电,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其余峰谷时段按工商业峰谷时段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