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黑龙江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其中,通知表示,支持已注册生效并投入商业运营的独立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参与市场交易。
通知指出,2025年,除居民、农业等保障性电量外均可进入市场,不控制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规模。
平价风电、光伏发电保障小时数暂分别按700小时、450小时确定,剩余电量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其他风电、光伏发电全部进入市场交易。
通知明确,全面推进分时段签约,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24]291号)(以下简称黑龙江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中确定的峰平、谷时段划分原则,推动中长期交易由电量交易向分时段电力交易转变,坚持“分时段交易、分时段计量、分时段结算”形成分时段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
原文如下: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41223/920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