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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储10%·2h以上!《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印发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12-28 05:21:53

12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对原《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项目场址进行优化调整,移除不符合政策的海上光伏场址,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围海养殖区以及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开展海上光伏建设。

方案表示,综合考虑规划、海上光伏选址区域的要求等因素开展60个海上光伏项目场址建设工作,建设规模27.25GW,用海面积346.25平方公里。

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累计并网海上光伏规模要达到10GW以上;2030年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达到15GW以上,力争达到20GW级。全力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目前,各市县已经初步完成海上光伏项目选址,其中南通市布局33个海上光伏项目,规模11.44GW;连云港布局13个海上光伏项目,规模5.35GW;盐城布局14个海上光伏项目,规模10.46GW。

由各区市确定优选方案,统筹推进开展项目竞争性配置,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本投资海上光伏项目。

方案指出,要加快推进中核田湾2GW、启动400MW、国华如东400MW已经列入第三批国家级风光大基地的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并按期投产,全面总结基地建设经验,确保2027、2030年目标的完成。

方案要求,要充分利用周边已布局的海上风电、清洁火电等资源,实现“风光火”打捆送出,配置或购买不低于10%、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或服务。

电网企业开展海上光伏接网消纳专项方案研究,初步规划南通、连云港、盐城建设16~20座220千伏陆上汇集升压站;在灌云县、响水县、大丰区、东台市等地规划线路送出方案。

方案强调,海上光伏项目建设要严格避让生态红线、湿地、洪水入海港道等等一系列敏感区域,严格落实各项手续,在未取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海、军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前不得开工。

在建技术方面,鼓励适应海洋盐雾环境的高效组件、大跨度刚性及锌铝镁支架、智能化逆变器等一系列高效技术,打造一批海上光伏“链主企业”。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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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介绍:

12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对原《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7年)》项目场址进行优化调整,移除不符合政策的海上光伏场址,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围海养殖区以及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开展海上光伏建设。

责任编辑:ca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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