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流年不利。
2025年1月6日,科陆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与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近日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2023)粤1602民初5313号《民事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显示,科陆电子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的项目保底收益及电费、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的项目保底收益、2021年至2023年度代垫项目保险费、2022年至2023年度代垫等级保护费、逾期支付款项产生的违约金补偿、建设期预期保底收益金额补偿,合计3316.12万元。
此外,科陆电子还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立即拆除、搬离其为《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一期2*600MW机组新建储能调频项目合同》项目的运营安装、建设、施工的所有设备及附属设施,向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归还提供的场地、水接口、电接口,并恢复原状。
据科陆电子此前公告,公司曾于2018年8月1日与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签订《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一期2*600MW机组新建储能调频项目合同》。彼时,双方约定对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增量收益进行分成,合同有效期为10年5个月。
鉴于提供的服务收益计量困难,商议用保底收益代替服务收益,保底收益金额为55万元/月。具体操作如下,当电网实际支付给原告的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月收益大于等于55万元,签约双方便可按照比例约定分成;当收益小于55万元时,科陆电子就需向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补齐收益差额(小于0万元时,被告需要先缴纳电网费用)。
碳索储能网注意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增量收益计算公式为电网实际支付给原告的调频辅助服务总收益减去原告提供的服务收益。受国家新颁布的储能政策、现货市场及市场环境影响,从2021年11月起,电网实际支付给原告的调频辅助服务总收益便小于55万元(含小于0万元情况)。
按照此前约定,科陆电子需向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支付项目保底收益、电费及代垫的财产保险费、等级保护费。然而,2022年3月4日,科陆电子却向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发函,提出机组分摊费用不予承担、收益不能保证电费,及保底收益55万元时不予结算等诉求。此举也点燃了纠纷的火药桶。
目前来看,科陆电子虽仍能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其也已在2023年基于合理预计,计相关损益-1,290.51万元。此外,科陆电子还根据最新判决结果,拟在2024年度计相关损益-2,025.61万元。
回顾这桩案件的始末。碳索储能网认为,其他储能企业要吸取教训,以此为警醒,在追求项目落地的同时,也要考虑项目的收益,并与合作伙伴约定好分成方式,以及如何应对潜在的风险。
目前看,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已明确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价格机制。其中,调频市场原则上采用基于调频里程的单一价格制,调频费根据出清价格、调频里程、性能系数三者乘积计算。而调峰服务价格上限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平价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