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聚力搭建能源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区
(十六)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新能源高占比特征新型电力系统市场机制,构建电能量、容量、辅助服务、绿电绿证等市场体系,尽快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积极推动新能源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主体与周边用户市场化交易。鼓励电力领域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探索开展“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资源聚合类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完善微电网、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交易结算、运行调度等机制。(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
(十七)优化电价形成机制。持续完善峰谷电价机制,由市场引导形成电力中长期交易分时段价格,试点探索按照资源区域划分、考虑环境溢价的两部制风电、光伏发电电价。研究完善调峰电源、应急备用电源、储能电站试点和光热项目共同参与的容量市场机制。优化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价格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政策关键引导作用,提升系统整体效益,推动市场主体公平承担电力系统运行成本和社会责任。适时优化居民阶梯电价制度,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社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
(十八)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规模。推动健全绿电消费追溯、认证、公示制度。鼓励受“碳关税”影响的进出口贸易企业开展高比例新能源电力交易。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完善绿证能耗扣减统计制度,推动绿证纳入碳排放核算体系。支持各类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等购买绿证、使用绿电,不断提升全省绿电绿证交易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交易中心)
(十九)完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按照电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加强部门协同,探索完善联合执法、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落实电力安全责任,构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六、积极创建能源多边合作试验区
(二十)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积极融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依托我省国际陆港、空港、铁路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开放平台,加大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向西出口力度。以中亚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为契机,依托我省沙漠、戈壁、荒漠新能源基地建设,发挥风电、光伏产业先发优势,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运营,拓展国际市场,推动新能源技术和装备输出,积极参与全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兰州海关)
(二十一)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发挥我省资源禀赋独特、工业体系完整的优势,抢抓国家产业转移等战略机遇,积极争取建设产业转移承接平台,招引中东部地区冶金、制氢、硅料生产等现代高载能产业落地,引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产业,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协作。(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能源局)
(二十二)促进省际间协同互济发展。加强西北五省电网互联,协调各省区备用容量,整合备用资源,积极开展余缺互济商谈。与其他省份、国家智库能源领域开展合作交流,推进新能源关键技术攻关、重要政策研究、人才交流培养、重大基地实施等工作,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推动、民间促进的新能源建设和合作新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甘肃能源监管办)
七、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统筹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细化和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问题,精准指导、高效推动基地建设。
(二十四)强化政策支持。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做好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保障重大能源项目实施用地。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资金投入。落实财税、价格、资源、生态环境等支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融资绿色通道。
(二十五)加强宣传引导。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报道我省新能源产业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不断增强宣传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积极开展政策宣传,指导用好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新能源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进出口成本。
(二十六)开展监测评估。强化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情况跟踪监测、总结评估,健全项目实施全流程精细化工作保障和服务机制,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和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对相关指标和任务举措适时进行滚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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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介绍:
2月1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打造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结合系统供电保障和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建设一批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等多种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电站
责任编辑:ca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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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 10: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