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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带病并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发布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2-21 15:30:28

2月2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以下简称《工作导则》),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且功率为500千瓦、容量为500千瓦时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

文件规定,业主(项目单位)是新型储能电站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将备案管理的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及风险评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强化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在规划设计上,明确新型储能电站选址要与相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交通道路等设施保持安全距离,应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

在施工建设上,提出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控,避免主要设备发生强烈震动和物理损伤,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在并网方面,应当委托具备储能专业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并网验收前,要完成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型式试验、整站调试试验和并网检测。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新型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应当优化调度运行方案,在并网调度协议中明确电站安全调度区间,并严格执行。

在运行维护上,鼓励采取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风险预警和管控。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

在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上,要求组织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新型储能电站,应当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新型储能电站发生事故时,应按程序处置并立即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原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25〕6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运行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厅、四川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2月12日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0221/50000617.html

新闻介绍:

2月2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以下简称《工作导则》),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且功率为500千瓦、容量为500千瓦时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

责任编辑:ca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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