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表示,严禁借一体化项目名义为违规电厂转正、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拉专线、逃避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文件强调,要坚决避免出现借用“源网荷储一体化”名义套取新能源资源现象,当项目负荷未按要求建设或达不到试点要求时,应重新编制实施方案并履行申报程序。项目纳入试点后2年内未开工的,取消项目试点资格。
文件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工作按照4类模式组织实施,分别为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虚拟电厂、分布式自发自用。
配储方面
文件指出,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绿电交易类项目,可自愿合理配置储能,储能自行建设,不得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虚拟电厂类项目,储能配置比例应与负荷特性、新能源规模等相匹配;分布式新能源自发自用类项目,鼓励配置长时储能。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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