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浙江省义乌市生态环境分局正式发布了“浙江重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50000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该项目选址于义乌市佛堂镇塔山路100号,占地面积达50亩,充分利用现有工业建设用地资源。项目总投资额高达35000万元,旨在通过引进国际先进的电池处理设备和技术,打造一条高效、环保的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生产线。具体而言,项目将购置电池包自动拆解线、一级无害化破碎线、研磨破碎线、粉料包装机等一系列高端设备,并配备智能AGV、信息追溯系统及自动检测设备等辅助设施,以确保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和高效化。
据项目规划,该生产线将具备年综合利用50000吨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能力,形成规模化生产效应。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工业总产值可达126500万元,为地方财政贡献税收总额6597万元,同时实现利润总额9194万元,经济效益显著。
原文如下:
浙江重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 50000 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浙江重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
50000 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浙江重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 50000 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
项目代码:2309-330782-07-02-185705
建设单位:浙江重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址:义乌市佛堂镇塔山路100号
建设规模:浙江重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现有工业建设用地50亩,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拟购置国际先进的电池包自动拆解线、一级无害化破碎线、研磨破碎线、粉料包装机、智能AGV、信息追溯系统、自动检测设备、实验研发设备及相应的辅助设施等。新增劳动就业人员90余人,年开工330天,按单班制生产,形成年综合利用50000吨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生产规模,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可实现工业总产值126500万元,税收总额6597万元,利润总额9194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稽亭村、寺前街村(寺前西村、陶斯村、上双园村、雅章村)、古塘村、石楼村、赵朱村、湖山村、渡磬社区(下市村、长塘村、小吴溪村)、鲁雅村、田心村、剡溪村、云黄社区(白马村、三角店村)、吴溪社区(大田村、芳山村、吴溪叶村)、龙溪村(六石村)、继成村、大士社区(前案村、王斗村)、雅西村等行政村以及佛堂镇人民政府。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佛堂运营部处理,不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用水均采用自来水,不采用地下水,同时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污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化粪池均做好防渗措施,污水不会渗入地表,项目实施对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经相应处理后达标排放,其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均仍可以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和相应的特征因子环境质量标准,能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等,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因此,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对环境中排放。只要企业做好固废的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工作内容主要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及对事故影响的简要分析,提出防范、减缓和应急措施。同时企业应针对项目落实相关应急设施。总体来说项目基本符合劳动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只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一般可认为项目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佛堂运营部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义乌江。
2、废气:①破损锂电池废气:经整理密闭收集后引至“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②放电槽废气、电池撕破废气:设备密闭,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③低温烘干废气:设备密闭,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旋风+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④破碎、筛选、气流分选、磁选、二级筛选、三级筛选等工序废气:设备密闭,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旋风+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屏蔽、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加强医院进出车辆的管理,医院内限速禁鸣,加强沿路一侧的绿化带建设。
4、固废:一般固废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重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利用
50000
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同时,工程总体布局合理,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具体落实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从环保角度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重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总 联系方式:0579-89986057
联系地址:义乌市佛堂镇塔山路100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联系方式:0579-82729908;
联系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089号宝莲广场B座5楼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联系电话:0579-85570072;
联系地址: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义乌市北苑街道望道路300号)3楼项目服务区
浙江重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0319/50001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