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市人大代表关于充换电服务建议的答复。上海发改委表示,目前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2024年全市公用场站服务费中位数为每千瓦时0.42元,仅为价格上限的32%。为促使企业合理定价,上海还将通过引导与监管结合,完善价格管理机制。
原文如下: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6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沪发改能源建〔2025〕15 号
王爱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一张网’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充换电设施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2024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98万台,其中公共(含专用)桩约25万台、自用桩约73万台,车桩比约1.7:1,居全国领先水平。充换电设施规模的不断扩大,对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根据当前行业发展形势,我市从多方面创新举措,并与长三角其他三省持续开展合作与经验交流。您提出的构建长三角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一张网”的建议,与我市当前工作思路高度契合。
一、统筹规划,推动充换电设施科学布局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推广,出行充电需求日益增长,企业建设充换电设施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充换电设施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后,新增站点确有必要考虑其对土地资源、配电资源的影响。鉴于充电场站极少有跨省市项目,各地充电需求和基础条件也存在显著差异,本地区资源的配置管理主要还是由三省一市相关主管部门各自统筹。我市已针对市内行业发展形势与需求,开展一系列工作。
1.做好规划引领。2022年,我市印发《上海市充(换)电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本市“十四五”期间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发挥了较好的指导作用。总量方面,明确到2025年,新能源车桩比保持在2:1以内水平。结构方面,提出构建居家充电基础网络、专用充电网络、公共充电网络、换电网络等“四张网”。布局方面,结合各区新能源车辆充换电需求,将五年新增专用、公共标准桩、出租车充电站、换电站建设数量细化到区。
2.细化建设指引。按照《上海市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要求,市交通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充换电设施的供需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研究制订《上海市公共充电网络建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根据全市各街镇充电基础设施供需匹配现状作区域划分,为充电场站运营企业合理投资建站提供参考依据。在供给不足区域,支持充换电设施适度超前建设,供电企业配合做好配电网规划支撑。在供给饱和区域,街镇通过合理规划和有效引导,避免在同一区域内重复建设多个充电场站,规避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指引》将力争尽快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布局合理性、缓解结构性问题、统筹“十五五”及以后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做好支撑。
二、内外并重,促进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
充换电设施市场主体多元,服务流程、水平各有差异。如您提出的,在国家或行业层面尚未有统一的平台接入和管理标准。为保证用户获得便捷优质的充电服务,上海市在国内率先开展探索,积极推动市内外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工作。
在市内,我市2016年推动建设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目前,平台已与918家全国性充换电设施运营商完成数据对接,与300余家运营商实现支付互联互通,实现了全市公共充换电设施一网查询、路径导航、扫码启停及支付结算等功能。
在市外,上海率先提出打造长三角区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一张网,并积极推动纳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今年由三省一市主管部门共同印发了《长三角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部署两项关键工作。一是设施数据互联。三省一市合作共建长三角充电设施信息一体化基础平台,接入省级平台数据,形成跨省充电数据核心枢纽,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也为制订平台间互联互通技术标准积累经验。二是充电服务互联。开发“长三角充电一张网App”,探索在长三角范围内提供统一充电服务,让三省一市车主跨省市出行充电更加便利。
三、多方协同,强化充换电设施全链条监管
针对您提出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故障处置、安全风险等问题,我市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已构建了全链条立体监管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督促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结合《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将场站运维、管理水平与补贴标准挂钩。通过企业自评、平台复检、部门联合抽检等方式,督促企业提升运营水平。对各项检查发现问题的场站,要求其限期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列入《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持续开展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均已及时进行后续处置,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市消防救援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联合上海新能源汽车数据中心等单位针对新能源汽车火灾机理、事故车辆特征数据、构建事故预警指标体系等方面开展专项研究,为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探索研究火灾防控新技术、优化完善充换电设施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四、精准施策,加强充换电设施价格管控
目前,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运营商可根据运营成本和策略自主定价,只要不超过上限,均属合法市场定价行为。由于公共充换电设施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企业定价通常不会明显高于合理范围。据市级平台统计,2024年全市公用场站服务费中位数为每千瓦时0.42元,仅为价格上限的32%。
为促使企业合理定价,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市通过引导与监管结合,完善价格管理机制。一是将收费标准纳入站点补贴评定要求,如果定价显著偏离周边站点平均水平,只能获得较低评分。既鼓励企业充分竞争,通过整体水平提升实现价格稳步下降,又避免企业通过价格战等方式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二是强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收费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投诉举报,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负面典型进行告诫约谈和媒体曝光。严格遏制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价格秩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及长三角地区充换电设施高质量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期待您继续关注并支持此项工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0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沪发改能源建〔2025〕12 号
何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高质量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充换电设施发展。2013年以来,我市出台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上海市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上海市充(换)电设施“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截至2024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充电桩98万台,其中公共(含专用)桩约25万台、自用桩约73万台,车桩比约1.7:1,位于全国领先水平,有力促进了本市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
尽管上海充电设施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但在设施布局、运维服务等方面仍有不少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您所提出的关于推动高质量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对提升我市充电设施发展水平具有积极意义,与我市现行政策导向是一致的。
一、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布局
总体来看,我市充电设施建设规模已能够较好保障大部分车主充电需求。2024年全市公共充电设施利用率为5.3%,位于相对合理水平。既能够为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充电企业”)提供稳定可持续收益,又为用户提供了相对舒适的充电环境,避免了大范围排队、拥挤的情况。分领域看,老旧小区和部分公共区域充电难问题仍然突出。当前本市充电设施建设布局主要是结构性问题。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既要平衡好油电矛盾、停车矛盾,确保居民意见统一,又要充分考虑车位、供电等条件限制,实施难度较大。公共领域出租、物流、环卫等车辆电动化替代加快推进,叠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快速提升等因素,对以中心城区为主的充电保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为此,我们重点从两方面予以缓解。
1.组织高水平示范项目。《扶持办法》明确了专项政策。一是支持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利用老旧小区扩建停车位,引入运营管理水平较高的充电企业,按一定的公共服务、数量规模、管理要求集中增设共享充电桩,同时给予充电企业和小区业主大会资金奖励。目前全市已建成示范小区超200个、共享充电桩超2400根。二是支持出租车充电示范站建设,重点在公共出行需求大的商圈、交通枢纽等区域布局,给予充电企业设备补贴和度电补贴。目前全市已建成示范站55个,基本满足出租车全面电动化替代的充电需求,同时也兼顾了市民应急补电需求。
2.加强规划引领。2021年我市发布了《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重点推进措施,为本市“十四五”期间的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布局发挥了较好的指导作用。目前市交通委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上海城市充电网络建设指引,将力争尽快发布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布局合理性、缓解结构性问题、统筹“十五五”及以后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做好支撑。
二、推广充电设施公共服务
正如您所提到的,各充电企业的应用程序不一、操作复杂度高是制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为推动企业向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充电服务,按照《扶持办法》要求,2016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市级平台运营有3方面特点。
1.实现设施“一网统管”。全市25万台公共充电桩、918家充电企业运营数据全面接入市级平台。市民可通过市级平台提供的“联联充电”APP实现一网查询、路径导航等功能找到全市充电设施。
2.推动统一便捷支付。目前市级平台已经和300余家充电企业实现了支付互联互通,用户可在一个APP上享受其所辖充电桩的统一扫码启停、支付结算等便捷服务。但同时企业也希望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政府平台统一便捷服务既无必要也难以将其全面替代。两者相互补充、各有侧重更加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
3.加强平台间互联互通。目前市级平台已实现与“上海停车”平台、出行即服务(Maas)平台的数据对接,用户可通过APP和小程序联动实现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同时按照《管理办法》,部分公共停车场(库)对充电车辆给予了限时减免部分停车费用的优惠措施。
此外,充电设施和停车场(库)通常分属不同的建设运营主体,其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运营管理要求也都存在较大区别。两者无论收费规则还是支付渠道都相对独立,既不矛盾也不重复。市场监管部门、交通部门正在完善机制,推动两者制订实施清晰明确的收费标准,做好明码标价、规范收费流程,重点避免用户对两方面规则产生误解。
三、加强充电价格管理
充电费用包含电费、充电服务费两方面。收费标准的设置,既要考虑用户的接受程度,也要兼顾运营方的成本支出和收益预期,以合适的价格保证优质的服务。我市在地方事权范围内,充分考虑用户优质低价的充电服务需求和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出台了多项引导管理措施。
1.电费方面。由充电运营商根据电价目录收取,不得随意加价。为降低用户充电支出,我市还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向电网企业报装的小区充电设施执行居民用电平均电价。
2.充电服务费方面。一是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运营商在上限内根据运营成本和策略自主定价。二是将收费标准纳入站点星级评定标准,引导企业参考附近区域平均水平定价。既鼓励企业充分竞争,通过整体水平提升实现价格稳步下降,又避免企业通过价格战等方式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根据市级平台统计,2024年全市公共充电设施电费平均为0.68元/千瓦时,服务费平均为0.42元/千瓦时,综合费用在全国处于中间水平,远低于燃油车行驶成本。
四、强化运营维护与配套服务
您在建议中提出充电设施要注重维护更新、完善配套服务,这与我们的努力方向不谋而合。随着充电设施数量的不断增长,我市的政策扶持重点已从重建设转向建管并重。2020年起,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充电设施考核评级机制。评级标准随着本市充电设施发展水平提升滚动更新,扶持政策中的度电奖励金额与评级结果挂钩,以此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运维服务和管理水平,争取更高额度的资金支持。
1.全面评估设施运行状态。考核标准全面纳入了设施的数据传输准确性、在线率、经营效率、用户投诉处理、占位管理、维护保养等关键指标,相应分值比重约占80%。
2.鼓励完善设施配套。一方面对于普通充电站点,将配套设施作为加分项;另一方面对具备公共服务功能的重点示范项目,专门明确了配套设施配置要求。以出租车充电示范站为例,全部配备了休息室、免费茶水、厕所、便利店(自动售卖机)等设施,部分有条件的还配置了餐饮、食堂、住宿等服务。
感谢您对我市充电桩高质量建设提供的宝贵建议,也欢迎您继续关心这项工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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