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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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规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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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国安达发布近期投资者活动记录,国安达表示,自储能新规实施,整个储能消防市场订单需求急剧上升。同时还提到,从目前接触的储能行业客户来看,大家投资储能业务的热情较高。

加快建立项目清单,各地市、宁东对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据建设规模确定本地年度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清单,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在政府网站公布。规范项目开工并网要求,纳入年度建设清单的项目须在清单公布后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加强电网接入意见管理,电化学储能项目电网接入意见有效期1年,逾期未并网自动废止,电网间隔等资源同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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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近期发布的《关于加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直指困扰行业已久的“圈而不建”沉疴,以项目库为核心抓手,构建起一套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体系,释放出推动新型储能由“纸面跃进”转向“实质落地”的强烈信号。动态监管贯穿始终,设置硬性“计时器”项目入库并非“保险箱”。各市能源局需落实“月调度、季调整”,每月跟踪进展,每季度末对未达序时进度的项目提出调整出库意见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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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海南省发改委正式印发《关于推动我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为独立储能定新规,投运前不得变更投资主体。新政明确,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动态清单管理,纳入动态清单管理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应满足涉网相关要求。已并网投运,或已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有效电网接入意见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统一纳入动态清单管理,清单外项目将不纳入后续容量电价补偿范围。已取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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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能源局于2026年6月8日发布《关于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整治储能领域长期存在的“圈而不建”乱象。文件明确要求:新入库项目须在6个月内实现实质性开工(以升压站、主控楼或储能系统等关键设施浇筑第一罐混凝土为标志),12个月内建成并网;未达进度要求的项目将被清出项目库,释放的电网接入资源优先配置给优质落地项目。同时,新规严格限制项目转让,遏制指标倒卖行为。此举系落实国家新型储能三年专项行动部署,通过强化全流程监管、盘活存量接入资源,推动储能项目从“抢指标”向“真建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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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7月24日印发《关于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9月1日起施行。新规聚焦整治“圈而不建”乱象,建立涵盖入库、建设、变更、延期、出库的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明确刚性时限:项目入库后6个月内须实质性开工(以关键设施首罐混凝土浇筑为标志),12个月内建成并网;逾期未推进且无合规延期手续的将被调出项目库,其电网接入批复自动失效,释放接入资源。用地门槛提高,新项目入库须提供合规存量用地证明或预审意见书,出库后重新入库须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实质开工。技术路线与容量可调整但总功率不得变更;在建项目延期门槛由投资完成50%降至30%,电化学储能最长延6个月,长时储能延至12个月。全省项目库每年动态调整不少于两次,并强化电网配套送出与全周期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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