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证券简称:黑牡丹公告编号:2021-008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2021年2月25日与各位董事口头沟通,所有董事一致同意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将会议通知和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董事李苏粤和独立董事贺凤仙、任占并、王本哲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戈亚芳女士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且授予业绩考核
条件已达标,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2月25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人民币4.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8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12,85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核心员工积极性,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