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8股票简称:国电南自编号:临2021-04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应发议案和表决票9份,实际
收回表决票9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同意《关于经海林先生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议案》;
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经海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分工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经海林先生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的申请,经海林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海林先生辞去总法律顾问职务后,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意见为:
1、我们同意经海林先生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的申请。
2、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详见《关于经海林先生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的公告》。
(二)同意《关于聘任王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的议案》;
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同意聘任王茹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任期自2021年10月26日
起,任期截止日与本届董事会任期截止日相同。
独立董事意见为:
1、我们同意聘任王茹女士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职务。
2、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没有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146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上述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3、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茹女士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王茹女士简历:
王茹女士,1975年11月出生,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硕士
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办、薪资考核主管,人力资源部主任助理,总经办副主任兼公司团委书记,总经办主任兼公司团委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南京国电南自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