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能源〔2021〕316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试验区经发局、国网福建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统筹协调能源保障和能源低碳发展,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壮大绿色经济,助力福建新能源产业创新示范区建设,现就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光伏发电试点项目
我省光照资源总体一般,居国中等偏下水平,但东南沿海地区基本上达到三类水平,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过去一个时期,各地和有关企业开展光伏扶贫、屋顶光伏、渔光互补等,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个别地方和企业因建设光伏项目导致林木砍伐、生态破坏等问题。为统筹光伏开发、生态保护、电网接入等各种因素,根据各地光伏开发情况和存在问题,有必要坚持因地制宜、生态优先、产业带动,通过试点示范、积累经验、典型引路,积极稳妥有序推荐光伏项目建设和光伏装备制造产业发展。
请各地按照分布式与集中式并举思路,在继续鼓励支持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并及时备案建设的同时,组织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谋划优选一批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试点示范。优选的集中式光伏试点项目包括近海养殖渔光互补、工业园区成片屋顶光伏、污水垃圾处理厂光伏、已完成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区光伏、粮库屋顶光伏5个类型项目,其他类型光伏项目暂缓进行试点。根据各地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因素,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分别可优选推荐5个、单个项目规模达3万千瓦左右、总规模20万千瓦左右、总规模10万千瓦左右的光伏发电项目,在6月底前报我委。经组织论证审核后,确定一批项目作为2021年度我省光伏发电试点项目,支持开发建设。
加强光伏发电试点项目审核优选
准确把握光伏发电试点项目类型。列入集中式光伏发电试点的5个类型项目,主要考虑在充分利用清洁可再生光照资源的同时,不新增生态破坏、不造成生态退化、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其中,近海养殖渔光互补项目,是指沿海各类海水养殖鱼塘、养殖水域,在不影响渔业养殖产量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光照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不包括内陆湖库、河流水域和沿海滩涂湿地;工业园区成片屋顶光伏项目,是指已依法审批的工业园区、大型工业企业,利用其已建标准厂房屋顶,进行成片光照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污水垃圾处理厂光伏项目,是指依法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在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的前提下,利用其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光伏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已完成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区光伏项目,是指历史上因矿产开发的废弃采矿区和矿渣堆场等,在已根据生态修复要求完成植被恢复、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光伏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粮库光伏项目,是指依托已建粮库屋顶建设的光伏项目。
认真审核光伏发电试点项目基本条件。列入集中式光伏发电试点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不占用生态红线,不造成新的生态破坏,不出现土地域生态退化趋势,不影响正常生产(渔业养殖、工业生产、污染治理等);应当取得相关方面支持意见,包括项目属地县级政府意见,养殖业主(养殖户或承包人)、园区及相关企业、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矿区生态修复主体的意见,属地电网企业接网意见,废弃矿区光伏项目还需取得设区市级自然资源、林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已完成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可以进行光伏开发的意见;应当配套一定规模的储能装备,原则上同步配备不少于开发规模10%的储能能力;应当具备相应前期工作基础,能在年内开工建设,且原则上可在年内全部建成并网。
明确优选光伏发电试点项目审核程序。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应当包括:项目建设方案,上述基本条件中的相关方面支持意见,开发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承包者)签订的用地协议或租地合同,开发单位出具的并网时间承诺书,县级发改部门申请列入试点项目的报告,各设区市发改委(含平潭,下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试点项目类型和申报条件,组织初审,确保推荐项目符合生态环保、土地利用等要求。经初审同意推荐的试点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将相关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发改委组织论证审核确定。确定为2021年度光伏发电试点项目后,分级备案,其中,近海养殖渔光互补、已完成生态修复的废弃矿区光伏项目,由省发改委按规定办理备案;工业园区成片屋顶光伏、污水垃圾处理厂光伏、粮库光伏项目,由属地发改部门办理备案。
积极做好光伏发电试点项目协调服务
加强组织指导。列入集中式光伏发电试点的项目,除了按规定办理备案外,还需依法依规办理其他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落实安全质量、生态保护措施、各级发改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开发单位及时报批相关手续,促进试点项目生态友好、安全可靠、质量保证、发展持续。
加强保障服务。针对我省光照资源一般的实际,为充分利用并发挥资源效益,各级发改部门要引导、鼓励开发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6号》的要求,优先采用二代异质结太阳能电池产品等国家第一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要积极牵线搭桥,促进开发单位与先进储能电池装备制造企业合作,鼓励共同参股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储能设施,构建光储一体化产业链,提高电网接网平衡调度能力,增加储能电池装备制造企业“绿电”开发和利用份额。鼓励应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技术方案。
加强协调联动。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强与属地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为集中式光伏发电试点项目报批和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对依托有明确经营年限的项目(比如污水垃圾处理BOT项目)进行光伏开发的试点项目,要协调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兼顾经营年限和光伏开发的责权利,边产生后续纠纷。电网企业要积极支持光伏发电试点项目建设发展,做好各类光伏发电项目的系统接入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建成并网。
其他要求。光伏试点项目上网电价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项目单位需做出承诺;若国家要求开展竞价,项目单位需在建设方案中按照政策要求给出申报电价并做出承诺。
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试点,对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先进光伏产业和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请各设区市发改委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严格按照试点项目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和初审,及时上报试点初选结果。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