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发改能源〔2021〕32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风电、光伏发电进入新发展阶段,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持续推动我省风光电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要求,现就“十四五”第一批(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市州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为“十四五”新能源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 坚持权重引导、多元并网
按照目标导向和责任共担原则,国家能源局制定发布各省行政区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各省确定完成非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须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同时建立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多元保障机制。经我委会同省电力公司研究测算,2021-2022年我省安排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200万千瓦。
建立并网多元保障机制,积极鼓励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并网条件主要包括配套新增储热型光热发电、火电调峰、电化学储能、可调节负荷等灵活调节能力。
三、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实施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依据2021-2023年度电力负荷增长及电网接入消纳条件,按照“建成并网一批、开工建设一批、谋划储备一批”的原则,以市州为单位会同当地电网企业编制三年整体开发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布局、投产时序、消纳方案和保障措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及时上报我委。
三年整体开发方案包括“十四五”第一批(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和2023年谋划储备项目库。对列入实施方案的项目,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见附件)开展竞争性配置,督促项目业主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按期并网。
各地三年整体开发方案要突出工作重点。白银、庆阳两市三年整体开发.左爨与藏电入鲁工程配套风光电项目做好衔接。金昌、武威、张掖三市三年整体开发方案要统筹做好保障性并网项目、市场化并网项目与河西第二条特高压直流工程配套风光电项目规划衔接,为基地外送通道项目预留空间;其中保障性并网项目要建设一定规模的“光伏+治沙”项目。酒泉市三年整体开发方案要统筹好酒湖直流工程配套风电项目和新建项目的关系,对新增项目适度集中建设。兰州、甘南等其他市州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适度开展“光伏+农业”“光伏+牧业”项目建设。
四、 加快推进存量项目建设
各市州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137号)要求推进项目建设,积极督促存量项目建设进度,对于长期核准(备案)而不建设的项目,及时组织清理,对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及时予以废止。
五、 保障措施
(一)公开竞争优选。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公开竞争配置条件和流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加快核准(备案),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尽早建成并网。
(二)接网及消纳保障。省电力公司依据全省新能源发展目标,对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实行保障性并网,保障项目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
(三)严格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报送要求,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月及时组织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企业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更新核准、开工、在建、并网等项目信息。
(四)实行动态调整。省发展改革委将依据各地新能源存量项目实施情况、新增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储备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结合消纳权重目标,对风光电项目推进缓慢的市州,及时会同省电力公司研究调整风光电建设规模。
附件: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附件
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指导方案
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有序规范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总要求,对集中式风电项目和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
一、基本原则
(一)规划总量控制。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严格按照年度开发规模和国家关于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的管理要求,有序规范组织项目建设。
(二)公开竞争优选。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制定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公开竞争配置条件和流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优选(或招标)。
(三)竞争确定电价。参与竞争配置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各项目申报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同类资源区指导价,同时不得设置竞争最低限价。
(四)优化投资环境。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指导县级政府优化投资环境。市(州)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增加项目投资经营成本,相关政策落实的丞置等情况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竞争要素
企业能力。包括投资能力、业绩、企业诚信履约情况评价。
设备先进性。包括风电机组选型、光伏组件选型,优化技术方案、利用小时测算、智能化控制运行维护、退役及拆除方案、经济合理性等。
已开展前期工作。包括项目是否符合省市总体规划、开展前期可行性研究情况、已取得的支持性文件等。
申报电价。测算提出合理收益条件下,所属资源区国家核定最低保障小时数内的20年固定上网电价。
储能配置。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储能电池等设备满足行业相关标准。在满足储能配置最低比例基础上,配套储能规模比例、储能时长较高者得分高。
社会经济贡献。包括企业在省内缴税、解决就业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认为其他有贡献的方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