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汽车、机动车排放召回情况
2021年,我国共实施汽车召回232次,涉及车辆873.6万辆,分别比上年增长16.6%和28.8%。(见图1)实施新能源汽车召回59次,涉及车辆83.0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9.5%;新能源汽车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比上年增长31.1%和75.9%。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调查影响召回54次,涉及车辆256.1万辆,占全年召回总数量的29.3%。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已累计实施汽车召回2423次,涉及车辆9130万辆。
图1 2004—2021年汽车产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从缺陷线索看,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汽车产品缺陷线索42886条,涉及发动机总成(占32.3%)、传动系(占17.6%)、车身(占17.6%)、电气设备(占15.3%)等。其中,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报告3033例,反映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问题占新能源汽车缺陷线索的52.5%。
从缺陷涉及的总成看,发动机和电子电器系是主要缺陷产生部件,占总召回数量的84.3%。因发动机总成缺陷实施召回50次,涉及车辆371.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42.5%;因电子电器缺陷实施召回54次,涉及车辆365.0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41.8%;因制动系缺陷实施召回21次,涉及车辆51.0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5.8%。(见图2)
图2 2021年缺陷涉及总成召回数量分布
从缺陷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141次,涉及车辆134.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15.4%;因设计原因召回91次,涉及车辆739.3万辆,占总召回数量的84.6%。
二、2022年汽车、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重点
一是完善全国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权威高效的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对地方消费品召回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是加大召回监管力度。以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商用车、电子电器为重点,加大行政约谈、现场调查、技术交流和工程分析试验力度,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履行产品安全主体责任,守住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底线。
三是推动产品安全监管创新。针对智能网联技术发展新趋势,健全数据驱动的汽车事故深度调查体系,深化智能汽车OTA大数据安全评估,启动沙盒监管制度试点,坚守产品安全底线,维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针对商用车、重点消费品等产品,加强共性危害识别和试验验证,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消除产品安全隐患,推进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和区域高质量发展。
五是加强产品安全和召回宣传。广泛开展产品安全常识和召回科普,提高消费者产品安全识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