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企业,局机关各处,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全市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能源局
2022年4月29日
2022年全市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项硬措施”,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进一步落实我市常态化安全监管“十条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制,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责任。坚持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控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全市能源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三个必须”,健全监管责任体系
1.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安全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严格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分管安全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其他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2.完善属事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把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一体推进,进一步厘清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本单位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化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到岗到人,有机形成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链,切实消除安全监管盲区。
3.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区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清单化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分管安全负责人、其他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检查考核。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务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建立完善本领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区县建设项目审核转报程序,压实各级属事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和建设安全关。按照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坚决予以纠正、限时整改,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