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储能”的概念最早是在2018年由青海省提出,是指由第三方投资建设的集中式大型独立储能电站,除了满足自身电站需求外,也为其它新能源电站提供服务的新模式。
原先,1家储能站只能对应1家发电站,共享储能则是1家储能站对应多家新能源发电站的“1对N”的关系。也就是说,共享储能是由第三方或厂商负责投资、运维,并作为出租方将储能系统的功率和容量以商品形式租赁给目标用户的一种商业运营模式,秉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共享储能模式提高经济性,成为储能新推手
从商业模式来看,储能电站若只为单个新能源电站提供服务时利用率低;服务于单个新能源场站的储能设施,往往资源分散,管理难度大且运营成本高;分散场站的储能难以实现统一调度与结算,无法参与多种电网侧辅助服务,业务模式难以商业化。
共享储能拓宽储能收益路径,有望解决以上难题,给发电侧储能带来新机遇。
共享储能是指在新能源汇集站建设共享储能电站,储能电站与区域内内甚至区域外的新能源电站、供电公司同时签订电费结算协议,当新能源电站受到限电影响时,由调度机构(电网)将弃风、弃光电量存储在共享储能系统中,在负荷侧用电高峰或有接纳空间时释放电能,实现了储能电站的统一调度和管理。
图:共享储能运作模式 来源:国际能源网、中信建投
共享储能或将迎来快速发展
据东吴证券研报,2022年储能电池和储能逆变器涨价,带来储能价格上涨。涨价后光储电站收益率将下降2-3%,所以强制配储要求下刺激储能租赁模式—共享储能的出现。
独立/共享储能具备规模化降本优势,可通过租赁调峰能力和参与辅助服务或电力市场交易获得收益,其是当前市场下储能盈利的很好的模式,或在国内成为主流。
目前在国内市场,山东、湖南、青海等地在共享储能政策和实施方面先行先试。以山东为例,根据其《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山东共享储能电站可以享有容量租赁、辅助服务、优先发电权交易,这三种收益叠加,根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测算,叠加三重收益后,共享储能电站年收入约为7600万元,具备了初步商业价值。
相关业内专家表示,用户侧共享储能的实践体现了三个层面的价值,一是实现了不同用户之间的电力容量共享;二是通过为电网侧提供辅助服务获得稳定收益,验证了储能商业化模式的可行性。第三共享储能在实现绿电消纳的同时助力降低风光电站业主的开发成本。
当前,共享储能电站已经成为我国储能应用的主要形式,未来结合退役火电机组现有站址、变电站空闲土地、新能源汇集站、电站关键节点等建设的共享储能电站将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