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到一条商业评论:看一家企业是否厉害,或者一个技术的稀缺性,主要看它是否掌握定价权。从影响定价的要素变化,可以反映出“五力模型”里,各利益相关方的强弱变化,并且推导出一个行业的商业模式趋势。
互联网电商的定价权演化
阿里在电商竞争对手缺乏的时候,是拥有绝对定价权的——淘宝的直通车竞价排名,逼迫大量中小商家买广告位,并以天猫模式扶持大商家与京东竞争。
在4G带来的移动互联网趋势下,新的电商进入者出现:抖音从直播领域切入,拼多多从社交流量领域切入,它们用新的排名规则,重新定义了中小商家的广告位价格。比如抖音电商更侧重于流量排名加算法推荐——谁能通过直播内容获得更多定向流量,谁就能排名靠前。大量中小商家抛弃淘宝,转投抖音拼多多。所以今年淘宝618的数字肯定不好,而且直播电商明显压倒传统电商,
于是逼得马老师重新出山,提出:回归淘宝初心,服务中小卖家。这就是在新的竞争条件下,电商定价要素的变化趋势。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定价要素
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锚定的工商业零售电价
零售电价,市场化之前叫做“目录电价”,是发改委出台的计划性电价,规定了工商业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
市场化之后,特别是工商业用户逐步进入市场(未来所有工商业都会市场化),零售电价是由售电公司和工商业用户协商决定。
工商业电力零售价格形成,包括两个部分:
(1)相对确定的定价要素
相对容易获得、变化缓慢、容易提前预测的价格信息。比如售电公司能拿到的中长期&月度交易电价,以及交给电网公司的输配电价。
(2)相对变动的定价要素
相对微观、频繁变化、不可预测的价格信息。比如偏离预测值的电量对应的交易价格等(主要以批发侧现货价,与零售侧的合同偏差电价进行体现)。
随着电力市场化程度提高,零售电价中的变动部分,影响力会逐渐加大,而新能源的引入,甚至会放大不可预见的价格风险。比如在现货市场上,光伏电量集中入市竞价,导致某些时段出现零电价或负电价,会提高售电商在批发侧的交易风险。又比如,部分电力用户因为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导致负荷曲线发生明显变化,增加售电商在零售侧的不可控风险。这些都是供求关系导致的价格变动,与新能源售电价格的相关性。
2、资源方
在工商业分布式的早期阶段,客户关系是影响项目落地和价格的最主要因素之一,谁能搞定业主,在那个价格不透明的时代,谁就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定价权,甚至部分能源央企给他们起了一个专业名词:
资源方
3、新能源项目的竞争者
目前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在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负荷中心”地区,已经进入红海竞争模式:
良好的客户关系之外,在相对透明的建设成本之上,剩下的只有“折扣价格”,锚定当地平均零售电价,并在此基础上打折。
当然目前更简单粗暴的竞争手段是:基于合同期内的年发电成本,叠加收益率,给出一个“爽快的”一口价。
某个长三角MW级工商业光伏的潜在业主说:今天这个打招呼,明天那个领导来说,一样的原材料,很多都是国有投资方背景,我们最后主要考虑就是价格。因此结论就是: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投资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正逐步丧失定价权。
提高收益率需求,催生光储一体化设备
投资方的议价空间,被市场和客户挤压,导致定价能力逐步降低。
为了提高收益,需要增加消纳率,并获得一部分价差套利空间,所以出现了“光储一体化”的趋势。这种趋势又分为“小一体化”和“大一体化”。
小一体化,主要是以“光储一体化设备”的方式,在并网环节实现光储融合,比如光储一体逆变器、光储一体并网柜等。这类产品形态主要出现在户用光伏,以及部分源网侧储能领域,以集成一体化方式,降低造价,增加产品功能,提高收益率。大一体化,就是实现“光-储-充-荷”一体的工商业微电网系统。
光储一体化的工商业微电网系统,新的收益模式
个人认为,在工商业分布式领域,光储一体化主要体现为工商业微电网系统,而不是一种光储一体化设备。
工商业微电网系统的出现,代表了一种新的分布式能源定价和收益模式,也隐含了新的商业模式。
通过引入储能这个变量,并与市场化售电结合,才能提高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收益率,以及相应的议价能力。
从实际的情况来看,不少新能源投资企业,正积极布局储能投资。
但增加储能投资后,被投资的主体发生变化,不仅是单一的“资产项目”,而是一个“1+1>2”的“微电网系统”。在工商业领域中,系统级别的光储一体化收益率怎么算,成为一个很大的困扰。
因为变量太多:比如这家企业的负荷曲线是否变化?增加储能以后,在中午谷段(或平段)的充电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还是按照光伏售电价格?用电企业的售电合同里,偏差承担的方式是否影响光储的投资收益?
对投资方来说,光储一体化的收益率计算无非两个:
1、单独计算模式
单独计算光伏系统投资收益模型,与储能系统投资收益模型,采用最简单的单一(或分时段)电价,确定两套投资模型,最后收益率相加。
这种模式对工商业用户以及投资商而言,整体收益率可能无法反映真实情况,甚至算不过来。
2、综合计算模式
按系统整体测算,综合考虑批发价格、零售价格、负荷曲线、光伏曲线、储能曲线,形成综合测算。
采用综合计算,一种可能的结果是:变量太多,且不确定情况太多,导致合同价格无法确定。
所以需要形成新的定价模式,以及相应的收益模型,才能适应较为复杂的工商业微电网系统投资、运营需求。
工商业微电网系统,一种基于运营的新收益模型
于是就有了一种新的收益模型。
当光伏-储能-新型负荷被耦合到一起,任何一种单一的投资-收益模型都无法测算整体收益率。
如果再叠加电力交易,在批发端和零售端的价格不确定,以及需求响应等政策因素,我们认为,传统的新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模型已经不再适用。
需要从运营的角度,去形成一种新的收益模型,并且从风险的角度,把工商业分布式投资分拆成两种不同的收益类产品。
1、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
即按照确定收益率(主要考虑融资成本、融资规模、回报率要求、风险偏好等),加上可预期的固定成本(比如资产折旧、运行维护、可预见的交易成本&价格、可预测的需求等),形成固定资产类的投资收益测算。
这部分是1+1=2的测算模型,适合于国央企、银行、上市公司等低风险投资者。
2、高风险的变动收益类产品
由于工商业微电网系统在运行期的不确定性,来自于宏观、中观、微观等各个方面,比如宏观的天气、电力供求关系、能源政策、政经形势等;中观的电网建设、电源建设、电力市场价格与政策、上游燃料价格等;以及微观的售电合同价格、企业用电曲线变化、售电公司的批发侧交易价格、外部补贴变化等。
因此需要有一种商业模式去形成一种变动收益类产品,以“高风险-高收益”的方式激励市场实现这类产品的开发和运营。
从这个角度说,未来工商业分布式项目,会有一种“微电网能源运营商”的角色出现,一方面受托运行光储充等各类资产,为固收类投资方提供保底收益率;另一方面,它们基于数字化、运行管理、营销服务等能力体系建设,运营多个微电网系统,承担项目的波动性风险,并获得超额收益。
工商业新能源,投资与运营主体的分离
个人认为,工商业新能源在引入了“市场化价格”,和“储能”这两个关键变量后,微电网系统级的复杂性进一步提升,将会导致“低风险投资”和“高风险运营”两类主体呈现分离的趋势。
大规模的工商业新能源项目开发,会由低成本资金驱动的投资方承担,类似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重资产的投资,与低风险、低收益的固定回报。而“光-储-充-荷微电网系统”的投后管理,可能交给一个专业的运营商承担,运营得越好则变动收益越高,但也承担各类不确定带来的风险亏损,类似物业公司。
从房地产行业的趋势看,优质运营环节的稀缺性,是大于房地产开发环节的,比如物业公司的市值可能超越房地产投资公司。从新能源产业来看,在新项目开发环节出现的红海竞争格局,说明投资能力过剩;
在存量资产环节,现货市场新能源出清带来的负电价和零电价,以及不少省市出台“分布式新能源配储”政策,说明大量存量项目存在消纳问题,也逐步出现过剩的局面;当上游的资源出现各种产能过剩,运营环节将是稀缺的。
谁能在运行期统筹好光储充荷各类资源,实现多项目、多要素的智慧化运营,从简单运维,走向工商业微电网系统的整体运营,不断提升负荷侧资源的挖掘能力和客户粘性,处理好能源消费、光伏消纳、交易优化、微电网安全等多目标运营问题,将是新能源项目的成败关键。
“得运营者得天下”的时代可能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