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关于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部分调整内容如下:
1、对于已直接参与 2023 年市场交易的用户,以及年用电量500 万千瓦时及以上的 10kV 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其 2024 年全部工商业电量均需通过市场直接购买;
2、浮动费用上限调整为 0.015 元/千瓦时,下限为 0元/千瓦时;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等文件精神,工商业用户需分摊容量电费,具体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