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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扶持1亿 新型储能一大波利好来了

2023-12-03 09:08:34
来源: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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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黄埔、佛山南海等先后发布新型储能产业政策,最高奖励1亿元,同时江门、佛山、梅州、韶关、惠州五地11个储能项目入库省级专项资金。

1  扶持1.17亿!5地11个储能项目拟入库

11月28日,广东省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了《关于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项目入库计划的公示》。

此前,广东省佛山市、梅州市、韶关市、惠州市四地10个储能项目入库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获得扶持资金超11662万元。

2  广州市黄埔区:最高奖励1亿

11月30日,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第二章 重大项目引进奖

鼓励引进对全区新型储能等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1亿元。

第三章 优质项目入驻奖

第七条 对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落户本区,在本区租用办公用房、厂房且自用的新型储能、能源电子产业优质企业,当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本措施有效期内最多补贴三年。该款补贴为后补助,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 合作协同示范奖

第九条 支持能源电子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协同开发多元化应用场景或定制化应用场景,促进“光储端信”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构建产业协同共兴的高质量发展生态圈。本措施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示范应用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第五章 信息技术创新奖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开展面向新能源领域的关键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和应用,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本措施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先进计算、工业软件、智能集成、智慧运维系统等产品,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

第六章 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

第十三条 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打造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高的新型储能特色产业园区。本措施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3个新型储能示范园区,每家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按照当年实际运营费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扶持。运营费用范围包括:人员费用、活动费用、其他与运营管理直接相关的费用等。

第七章 新产品认证补贴

第十六条 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地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经认定,按当年实际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第八章 推广应用奖

第十九条 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范围内建设、并网且装机容量达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补贴期最多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本章补贴为后补助,采用每年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

第九章 重点项目扶持

第二十四条 对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高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于与管委会、区政府签订“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投资协议的企业或机构,按协议约定执行。

3  1亿!南海设立新型储能扶持资金

11月28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布《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南海区设立南海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扶持资金规模不超过1亿元。

第四章 支持新型储能站投资、运营、维护企业

第四条租金补贴。对于新型储能站运营、维护企业,自其在南海成立或迁入南海之月起三年(周期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000万元并被认定为规上企业的,按其在南海辖区范围内租赁办公经营用房面积,给予首年12元/㎡/月、次年10元/㎡/月和第三年8元/㎡/月的租金补贴(周期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租金补贴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单家企业每年(周期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对新型储能站运营、维护企业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若申报总额超出预算规模,则根据申报总额对扶持资金按申报比例缩减。

第五条运营补贴。给予年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前10位(并列第10位)的新型储能站投资企业运营补贴,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0.1元/千瓦时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运营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若申报总额超出预算规模,则根据申报总额对扶持资金按比例缩减。

第五章 支持储能系统集成及核心配套制造企业

第六条 租金补贴。对于储能系统集成及核心配套制造企业,自其在南海成立或迁入南海之月起三年(周期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000万元并被认定为规上企业的,按其在南海辖区范围内租赁生产经营用房面积,给予首年12元/㎡/月、次年10元/㎡/月和第三年8元/㎡/月的租金补贴(周期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租金补贴不包含物业管理费,单家企业每年(周期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对储能系统集成及核心配套制造企业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若申报总额超出预算规模,则根据申报总额对扶持资金按比例缩减。

第七条 做大做强补贴。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储能电芯模组和储能系统集成(硬件)制造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储能元器件、工艺装备、电池管理系统、能源管理系统、变流器、储能系统集成等制造企业,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企业获多档奖励时,计算较高档奖励金额需扣除已获的较低档奖励。销售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若申报总额超出预算规模,则根据申报总额对扶持资金按比例缩减。企业如连续获得多档奖励,在计算较高档奖励时需对已获得的较低档奖励进行抵扣。

第六章 支持储能产业链协作

第八条 稳供应补贴。新投建(2023年6月29日之后成立或迁入南海区)并完成项目备案的企业,采购《新型储能产业产品目录》内产品且采购总金额超500万元(不含税)的,按照采购总金额给予采购企业3%的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30万元。《新型储能产业产品目录》由区经促局另行制定发布。

对通过以下任一认证的项目/工厂,给予一次性补贴,给予单个项目/企业补贴2万元。对通过采购《新型储能产业产品目录》内机构服务获得以下任一认证的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给予单个项目/工厂补贴5万元。每家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认证标准包括:T/CECA-G0171-2022《零碳工厂评价规范》、ISO14064或PAS2060碳中和认证。《新型储能产业产品目录》由区经促局另行制定发布。

稳供应补贴每年申报一次,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若申报总额超出预算规模,则根据申报总额对扶持资金按比例缩减。

责编: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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