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能源配储15%/2h
12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抢先布局氢能产业、新型储能产业新赛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2023年起,新增新能源项目原则上按15%装机规模配置储能,充电时长2小时以上,鼓励采用集中共享方式。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新型储能的容量比例和时长适度加大。力争到“十四五”末,我省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万千瓦以上,综合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
2023年之前批复的存量新能源项目中要求配置的储能作为第一批集中式储能示范项目,总规模约30万千瓦/80万千瓦时。
拓展氢(氨)储能等应用领域,重点试点示范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氨等更长周期储能技术,满足多时间尺度应用需求,推动多种储能技术联合应用,开展复合型储能试点示范。
参与电力交易:
吉林省新型储能建设原则上以大规模集中式储能为主要发展模式。给予集中式储能电站独立市场主体身份,并纳入电网统一调度。积极推动储能参与电力中长期、辅助服务、现货等电力市场交易。
运营初期,示范项目充电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鼓励新型储能签订顶峰时段和低谷时段市场合约,将新型储能纳入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准入范围。
支持储能电站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待省内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逐步推动储能项目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规划布局:
优选集中共享储能技术路线。原则上新建储能项目应优先在新能源富集、送出断面受限地区开展建设。
以“电网侧大规模集中共享储能”为主要发展模式,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租赁或购买储能项目的容量满足其发电项目配置储能要求,实际租赁费用由租赁双方通过租赁协议约定。
山东:加强储能电站集中调用管理
12月5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储能电站集中调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集中调用,包括集中放电调用和集中充电调用,一般用于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全网电力供应紧张(出现负荷缺口)时期。
独立储能的充放电价格按当时市场现货价格结算,配建储能的放电价格按当时市场现货价格结算,由此产生的价差费用(收益)由全体工商业户分摊(分享)。
定期开展集中调用试验。新型储能电站每季度至少满功率充放电运行一次。对在平时运行或调用试验中未能达到额定出力的储能电站,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按要求整改的独立储能电站进行通报约谈,对配建储能电站核减相应新能源场站并网容量。
安装电能计量装置。风电场配建储能电站应当配合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在接入客户内部电网处装设电能计量装置。若配建储能系统包含多组储能单元,应以不低于10kV电压等级汇流的方式,在汇集点处装设电能计量装置。
广东:30个项目3.82GWh,新型储能重大应用场景机会清单
12月6日,广东省发改委公布《2023年新型储能重大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发布的项目共包含各类项目30个,预计总投资额248.4亿元,预计总装机容量达2.14GW/3.82GWh,其中百兆瓦级新型储能项目达13个。
清单项目涉及全省15个地市,覆盖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三大环节及数字管理、储能安全等延伸环节,业主单位类型包括新能源与火力发电厂、电网企业、独立储能电站和园区、制造业企业等“源网荷储”相关主体。
技术路线新,部分清单项目具有首创性。覆盖国家《“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8大新型储能技术试点示范中的7类,共13个项目采用多路线并行的复合型新型储能技术,围绕海上风电制氢、火电抽汽蓄能等前沿领域,拥有一批具备打造首创性标杆项目潜力的优质项目。
技术涉及新型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超级电容器、液流电池、水系电池、飞轮储能、氢储能、抽汽蓄能、热/冷储能、蒸汽压缩技术、熔盐储能,以及储能安全技术、储能数字技术、构网型变流器等。
上海:开展储能多场景应用,临港新片区先试先行隔墙售电
近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上海市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行动方案( 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方案表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由示范应用进入商业化应用初期并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全市新型储能整体规模达到2000亿元。打造2个以上新型储能产业园,培育10家以上新型储能龙头企业。具体措施如下:
开展新型储能多场景应用
在临港新片区建设涵盖风、光、储、氢等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的储能发展模式,开展隔墙售电新模式的先行先试。
在长兴岛推进储能示范项目建设,进行“可再生能源+储能"和"多能互补”场景落地。
推动工商业企业和产业园区配置用户侧新型储能,支持各类型屋顶光伏、光伏建筑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储能项目的建设运行。
培育新型储能重点产业
重点突破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储能专用锂电池的产品开发和应用推广。
推动高性能钠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 陶瓷电解质隔膜材料的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发展高安全、材料来源广泛的全钒、锌基、铁基等液流电池。
广州黄埔区:储能放电量补贴0.2元/kWh,最高300万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工信局、发改局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提出:
对本措施有效期内在本区范围内建设、并网且装机容量达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千瓦时扶持,补贴期最多2年,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其中2023-2026年投运的项目补贴标准分别如下:
(一)对在2023、2024年本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2元/千瓦时扶持。
(二)对在2025年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5元/千瓦时扶持。
(三)对在2026年措施有效期内投运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按0.1元/千瓦时扶持。
深圳龙岗:储能应用示范项目最高补贴500万
近期,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印发《龙岗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文件提出:
对获得上级部门扶持的储能、光伏、核能、安全节能环保领域应用示范项目,不超过市级主管部门资助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氢能领域应用示范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储能、氢能、光伏、安全应急、节能环保领域中试及产业化项目,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