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推动储能发挥新能源消纳作用。制定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完善储能调度运行机制及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在电网侧布局建设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转为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到2025年底,电网侧储能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电源侧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同时,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严格开展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评估论证,在具备水资源、生态环保等条件地区、新能源富集地区推动一批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规划。推动在建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建设速度。到2030年,全区建成抽水蓄能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
《通知》还明确,要建立新能源调峰考核机制,统筹电力供需形势、新能源运行状况以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制定调峰考核办法,明确电网、调节性电源、储能、用户各方调峰责任、目标、任务及具体要求,充分发挥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
政策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