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请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 zh_xl@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联系电话:0571-87051491。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4年1月9日至1月17日
附件:1.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更好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变化,现就调整我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大工业电价用户需全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二、峰谷时段及电价浮动比例
(一)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具体时段划分见表1。
(二)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设置为深谷时段,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调整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具体见表2。浮动比例以平段电价为基础,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三、执行时间
大工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X月X日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其中1-10千伏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X月X日起执行,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于2024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浙江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事项
(一)1-10千伏及以上用户(含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户)深谷电量按照电网企业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中电能表96点采集数据累加计算;当采集数据缺失时,由电网企业制定电量数据拟合办法,对缺失数据进行拟合。不满1千伏工商业用户(含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用户)在计量装置具备条件后执行。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及时回应用户关切,报告执行效果。
(三)各级电网企业要加快开展计量采集设备和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提前将政策告知用户,确保政策平稳执行到位。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后续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2024年XX月XX日
《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2021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各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用电负荷特性、系统峰谷差和调节能力等因素,优化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
考虑今明两年我省电力供需形势仍偏紧的实际情况,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在充分总结我省现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效果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未来电力供需情况、电力负荷(净负荷)曲线和用电成本等因素,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通知》,分季节精准设置峰谷时段,拉大夏冬季峰谷价差,利用价格信号引导削峰填谷,缓解夏冬季供需矛盾。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对我省现行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峰谷时段。统一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春秋季(2-6月、9-11月,共8个月)电力供需总体平稳,峰谷时段拟调整为高峰、平段、低谷等三个时段。其中,高峰时段共7个小时,平段时段共7个小时,低谷时段共10个小时;夏冬季(1、7、8、12月,共4个月)电力供应仍较为紧张,峰谷时段拟调整为尖峰、高峰、平段、低谷等四个时段。其中,尖峰时段共4个小时,高峰时段共7个小时,平段时段共3个小时,低谷时段共10个小时。
(二)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为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重大节假日期间新能源消纳,将春节、劳动节、国庆节10:00-14:00划分为深谷时段。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调整浮动比例。考虑大工业电价用户调节能力强于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对两类用户设置差异化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同时,通过设置季节性浮动比例,进一步拉大夏冬季峰谷价差,引导削峰填谷,缓解夏冬季供需矛盾。
(四)分阶段执行。结合目前用户计量现状,大工业电价用户先行执行。考虑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数量较多,表计更换和参数调整工作所需时间较长,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
新闻介绍: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保障全省电力供需平衡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了《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以企事业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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