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表示,接入河南电网,由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独立储能电站,包括配建转独立的储能电站,均适用于此细则。
《意见稿》指出,调度机构优先调用省级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全年调用不低于350次,对条件具备的项目探索按日“两充两放”运行,不得出现高电价充电、低电价放电的现象。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运行以后,由市场决定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次数。
关于独立储能电站是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可注册成为独立电力市场主体的新型储能电站,包括经技术改造后转为独立储能的新能源配建储能。
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要求接入河南电网,由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独立储能电站。市、县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独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
独立储能的电能计量点(关口)设在独立储能电站与电网的产权分界处,产权分界处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意见稿》表示,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时,独立储能可申报最大充放电能力、充放电容量和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申报价格、意愿充电时段等信息。在省内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独立储能电站与其它市场主体同等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按照市场规则自主选择申报充放电时段、充放电价格等方式参与市场。电力现货市场长周期运行以后,由市场决定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次数。
河南省独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