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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印发

来源:华中能源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1-22 05:49:14

11月20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参与市场主体包括含储能企业、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不受调度单独调控的新能源场站内配建储能,可以风储、光储形式作为一个调频单元参与调频市场。

参与提供调频辅助服务的调频单元综合调频性能指标K应不低于0.6,若持续8个中标时段未能达到0.6,则不获得调频里程补偿费用。

市场运行初期,调频里程申报价格上、下限分别暂定为15元/兆瓦、6元/兆瓦,未参与市场申报的调频单元, 默认报价缺省值为6元/兆瓦。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由发电侧经营主体(含储能上网电量)全额分摊。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调频辅助服务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发电侧主体分摊。

原文如下:

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征求《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等文件精神,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对《湖北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江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于2024年12月20日前发送至schzj@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 话:027-88717613

传 真:027-88717610

邮 箱:schzj@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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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介绍:

11月20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参与市场主体包括含储能企业、 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不受调度单独调控的新能源场站内配建储能,可以风储、光储形式作为一个调频单元参与调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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