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广东省工信厅和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指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开展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的资金。
支持范围:
(一)新型储能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锂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储能/燃料电池、飞轮电池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储能电池用材料、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装备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及系统集成等产品的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四)省委、省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事项。
支持对象:
原则上支持实施期为不超过2年的产业化项目。具体申报条件详见文件。
支持方式:
原则上采用事后奖励形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投入的产业化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支持,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原文如下: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工信规字〔202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