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2023年7月,我局印发了《江门市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推荐布局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独立储能电站单点接入容量进行了建议,其中负荷中心地区独立储能电站单点接入容量建议5-10万千瓦,新能源富集地区独立储能电站单点接入容量建议3-15万千瓦。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的逐步构建,新能源接入比例逐步提高,为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消纳工作,加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结合工作推进实际,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实施方案》补充通知如下:
一、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接入容量可根据新能源发展需要、电网接入条件适当调整
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建设条件论证和市场需求分析等工作。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会同供电部门加强研究,结合新能源发展、电网接入条件等实际情况,可对《实施方案》中储能电站接入容量适当调整,建议单点接入容量不大于25万千瓦。确需对《实施方案》中储能电站接入容量进行调整的,在开展竞争性配置前,应取得供电部门的同意接入意见,并将有关调整情况向市发展改革局、江门供电局报备。已完成竞争性配置的存量项目,确需调整单点接入容量的,经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属地相关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向市发展改革局报备。
二、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执行年度建设计划制度,并滚动调整
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需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方可建设。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需承诺在年内动工,加快建设并按计划投产,如无法按时动工建设投产的,需及时上报申请调出年度建设计划。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未申请调出),而又未按时动工建设、投产的项目,将不得纳入第二年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计划。
三、已投运新型储能电站项目明确消防责任、在建项目主动报备
已投入使用的新型储能电站项目要依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符合条件的单位需列为属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消防设施建设、应急预案、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在建项目要主动向属地消防救援大队报备,依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开展建设,确保储能电站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25日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0228/50000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