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出,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省级先进制造业综合基金投向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各级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配套资金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
通过揭榜攻关等方式,支持区域中心优势企业牵头打造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中试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装备的研发攻关,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鼓励区域中 心优势企业等主体制定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企业标准,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以下为政策原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办规〔2025〕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2日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50509/50002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