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唐山市发改委对外公示《唐山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周期为2026年8月21日至8月25日。文件依据冀发改能源〔2026〕418号编制,在河北省统一评分框架之上,结合本地电网、项目落地实际增设本地化打分指标,用于规范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遴选工作。
整套评分体系总分100分,划分为企业能力、申请报告、项目示范、地方自主得分项四大模块,同步设置三类否决条款。企业能力维度重点考评企业资产实力、储能项目业绩、技术研发及安全生产水平,并对民营企业参控股项目设置加分。申请报告占35分,对项目方案、设备选型、财务测算等内容开展综合评审。项目示范板块鼓励构网型等强电网支撑技术,优先用地集约、经济性突出的项目。
本次新增20分地方自主评价项,重点考核属地运维备件保障、混合储能多功能适配、项目用地属性,引导项目匹配华北 “两个细则” 管理要求,强化后期运维能力,规范项目用地。文件明确,失信企业、存在储能项目延期开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主体,将被取消或限制参评资格。
原文如下:

关于《唐山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2026〕418号,,,,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5日(5天)。
附件:唐山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
联系电话:2802019
邮箱:tsfgwnyc@sina.com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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