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国家实行铅蓄电池回收目标责任制,到2025年底,铅蓄电池回收率要达到70%以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企业),应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委托回收等方式,实现国家确定的回收目标,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详情如下:
关于《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各方意见,根据反馈情况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7月2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公告页面,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铅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