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本2021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计算。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自律,不得进行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操纵证券市场、披露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资料以诱使对方进行交易、披露受禁止交易的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市场不当行为。
第二章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
种的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拒不确认披露信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的数据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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