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4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6条。地方出台政策48条。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指向,地方政策中,储能补贴政策6条、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政策2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相关政策14条、储能规划布局的政策13条、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11条、其他相关政策2条。
国家层面
重磅政策频出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6项储能相关政策。
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通知,明确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并对其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等作出部署。
据了解,此前由于新型储能在电力市场中的身份定位、投资回报机制等不够清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主体投资建设的积极性。业内人士分析,这条政策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进而为中国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有力支持。
6月13日,《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适用于南方区域地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容量为5MW/1h及以上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其他飞轮、压缩空气等新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正式文件较3月发布的意见稿中10兆瓦/1小时规模相比,参与门槛向下调整,意味着更多储能电站将纳入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6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将三元锂电池、钠硫电池剔除中大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据了解将三元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踢出了中大型电化学储能的可选方案,主要是因为这两种电池虽然具有较高的能量密度,但是实用安全性较差。此举将一定程度上提高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安全性。同时也为钠离子电池生产、三元锂电池回收等相关产业链带来新机遇,商机将向拥有钠离子电池自主创新能力和三元锂电池综合回收能力的头部企业靠拢。
地方层面
多措并举全面开花
地方层面,广东、浙江、重庆、内蒙古、山东、四川、北京、河南、湖南、江西、宁夏、安徽、福建、甘肃、广西、河北、湖北、江苏、青海、山西、上海、西藏、云南23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8条。
在储能补贴方面,浙江诸暨市明确“十四五”期间,在该市建设新型储能设施的,市财政按每千瓦时200元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
深圳市福田区则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甘肃金昌市对新能源电池产业给予资金支持,提出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十四五”规划方面,广西、浙江、山东明确提出“十四五”新型储能装机目标:
广西:到2025年,集中式新型储能并网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
浙江:“十四五”期间,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
山东:到2025年,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1000万千瓦。
在电价和电力市场交易方面,宁夏连发两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响应管理办法》和《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前者提出鼓励电能替代、储能(热)、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具有可调节能力的用户、运营商参与需求响应。后者则将10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用户应全部纳入负荷管理范围,力争负荷控制能力达到全区最大用电负荷的20%以上,系统监测能力达到全区最大用电负荷的70%以上。
除此之外,湖北、重庆、江西三省发布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包括容量0.5万千瓦及以上,持续时间1小时以上的独立储能电站及储能装置。调频里程申报价格上、下限分别暂定为15元/兆瓦、5 元/兆瓦。调频容量补偿市场初期暂定为日前3元/MW,日内15元/MW。
充换电设施作为重要新能源基础设施,其建设受到各地重视。广东梅州、山东淄博、浙江玉环、广东对2025年充电设施的建成数字发布了具体要求,其中广东梅州要建成交通领域充电桩50个,山东淄博要新建各类充换电站3000余座,各类充电桩4万个以上,浙江玉环将完成新建公共领域充电桩1100个,建议目标建成公共领域充换电站274座,公共领域充电桩共计2878个,公共领域专用充换电站32座,广东则要求到2025年底,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充电站4500座以上,累计建成公共充电桩约25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