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面向发电侧设计的容量电价机制,可能会削弱用电侧主动参与系 统平衡的积极性。容量电价机制的传统特征是“用电侧出钱、发 电侧出力”,即容量电费由用电侧支付给发电侧,发电侧承担保障 系统充裕性、保证电力稳定供应的责任。由于容量电价机制下电 能量市场价格波动变小,负荷高峰时价格信号对用电侧调节能力 也响应降低,需求侧资源的参与意愿可能被削弱。
-2- 容量电价机制还存在“搭便车”“滥竽充数”等漏洞,影响价格机 制的公平性。电力供给方获得的容量电价收入实际补偿的是其在 必要时提供电力的能力,而非支付给其提供的电量。现实中,在不考虑间歇性电源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电力供给紧缺时刻部分电源 无法响应发电调度的情形(如出现故障等),即电源无法兑现其承诺的发电能力,这一情形将影响电源之间收益分摊的公平性。
-3- 允许大幅度的现货价格 波动是尖峰电价机制的先决条件。ERCOT设置的现货批发价 格上限为9000美元/MWh,澳大利亚NEM市场现货批发价格 上限为13500澳元/MWh,均超过了当地平均批发电价的100 倍。由于价格大幅上涨往往由热浪、寒潮等极端天气导致,考虑到电力本身的民生属性,在极端天气期间通过大幅提高批 发价格调整供需关系,虽然理论上可操作,但可能引起极大 的负面社会影响。
-4- 风 电、光伏发电是具有随机性和波动性的被动电源,在系统中的容量价值最低,全球实践经验中,这类电源可以考虑后纳入或不纳入容量电价收益主体的范围:瑞典、丹麦、德国、比利时等国均不支持风电获得容量收入。
-5- 盛夏季节的下午至晚间:与传统情况类似,制冷负荷与其他生产 生活的叠加产生了系统充裕性压力;但光伏装机的增加使得充裕 性压力后移至日落前后,供需矛盾在这一时段内变得更加尖锐。寒冬季节的傍晚至晚间:随着电采暖的应用以及南方冬季供暖 的普及,冬季电采暖需求正高速增长,江苏等省份2020年冬季 (2020年末至2021年初)最大负荷日电采暖负荷占比已超过 35%,国网区域冬季最大负荷超过同年夏季最大负荷。可再生能 源中,由于冬季处于枯水期,水电出力有限,因此水电装机对冬 季系统充裕性主要起负面作用;多数地区的风电在冬季的来风情 况优于夏季,因此风电对于冬季系统充裕性通常起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