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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磅 2024年全国两会能源报告(重点议题全掌握!)

2024-03-19 17:43:50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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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集中精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全国两会期间,能源议题引发业内广泛关注,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新型能源体系、新能源汽车等成为能源领域的热点话题。我们特制作全国两会能源报告,深入剖析能源领域重点议题和能源行业发展趋势,供参考。

2024年全国两会能源报告

中能传媒能源安全新战略研究院

第一部分 综述

微雨众卉新,一雷惊蛰始。在和煦的春风里,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政府工作报告》回顾了2023年——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所取得的成绩,综合分析研判了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明确了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对2024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为民主政治、经济发展、民生福祉等建言献策。

天道酬勤,力耕不欺。过去一年,多重困难挑战交织叠加,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果断实行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全力推动经济恢复发展,坚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圆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成绩来之不易。能源资源供应稳定,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过火电,全年新增装机超过全球一半。燃气轮机、第四代核电机组等高端装备研制取得长足进展。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全球比重超过60%,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增长近30%。

擘画大计,凝聚伟力。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综合考虑国内外形势和各方面因素,兼顾需要和可能,《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粮食产量1.3万亿斤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左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其中,国内生产总值预期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均与能源行业密切相关。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政府工作报告》紧紧抓住主要矛盾,着力突破瓶颈制约,对2024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能源发展融于多个方面。

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加强标准引领和质量支撑,打造更多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制造”品牌。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先优势,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推动经济实现良性循环。促进消费稳定增长。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实施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促进政策。提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

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深化电力、油气、铁路和综合运输体系等改革,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加大油气、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加快构建大国储备体系,加强重点储备设施建设。

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大力改善农村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充电桩、冷链物流、寄递配送设施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加快重点领域节能节水改造。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发展新型储能,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全国两会期间,能源议题引发业内广泛关注。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新型能源体系、新能源、氢能、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成为能源领域的热点话题。

第二部分 重点议题

一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在“2023年工作回顾”中提出,“制定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政策。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建设。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在“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城乡建设发展绿色转型。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加快重点领域节能节水改造。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相关市场化机制,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促进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绿色低碳发展高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

◆积极推动全球公平公正碳减排

能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已成为世界能源发展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推动者。

目前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面临的三方面问题和挑战。

针对全球碳减排不公正现象突出的问题,建议积极推动全球公平公正碳减排,坚持倡导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推动发达国家正视历史排放责任,采取更大雄心和行动率先快速减排,并给予发展中国家转型更多技术经济支持;发展中国家则要立足国情尽己所能、积极行动,携手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

针对当前推动全球转型进程中仍存在壁垒和挑战的问题,建议强化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转型合作,推动全球新能源产业链等公平竞争和合作;推动全球非化石能源有序替代化石能源,确保全球安全降碳和长期可持续转型等。

针对我国在低碳转型政策和行动上的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建议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对外沟通交流,支持智库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研究,支持和鼓励国际媒体、专家学者、年轻人实地见证中国转型成效,积极利用国际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宣传中国实践、中国贡献,积极宣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理念。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

◆加强我国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建设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有序推进碳排放双控,当务之急是先摸清“碳家底”,必须要以准确的计量、健全的标准和可信的认证为基础。

为此,建议组织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快研发高准确度烟气流量测量技术,扩大碳监测试点行业覆盖范围,增加参试企业,健全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评价体系。构建全国碳排放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应用数字化技术实现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实时监测、自动校验和智能预警。逐步将碳排放连续监测纳入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核算体系,与核算法形成数据交叉验证,提高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数据质量和报送效率。

与此同时,碳排放标准体系建设也有待加快。建议由政府部门引导,行业协会组织,龙头企业牵头,汇聚产业链上下游力量,抓紧研制火电碳监测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行业协会牵头搭建碳足迹数据中心,共享上下游数据资源,逐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加快推进碳排放国际标准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发挥技术和产业优势,依托国际标准组织,积极主导制定碳排放国际标准,推进国内标准成果向国际标准转化。

此外,我国亟需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检测认证体系,推进碳足迹核算与认证国际衔接互认。建议定期发布国家、区域和省级电网排放因子,并形成动态更新机制。规范碳足迹核算认证机构市场准入管理,支持将碳足迹纳入绿色政府采购、企业绿色供应链建设和产品市场准入体系,鼓励采信国内第三方机构核算认证结果,培育我国碳核算认证服务龙头企业。同时,与主要贸易伙伴建立碳足迹核算认证机构资质互认机制,提高国内认证机构国际认可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华能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温枢刚)

◆加快建立健全绿电抵扣碳排放机制

绿电是指在生产电力的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为零或趋近于零的电力,主要来源为太阳能、风力、地热等。目前,中国绿电交易已运行两年多,但在绿电降碳方面仍存在三大问题。

其一,绿电交易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提供了重要渠道,但当前机制对企业使用绿电降碳的激励不足。尽管国家明确认可绿电的降碳效果,但仍未出台全国性政策统筹指导各地方、各部门认可企业在履约、考核时可以以绿电抵扣碳排放。由于缺少统一明确的绿电抵扣碳排放政策,导致企业在购买绿电时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目前除了北京、天津、上海、湖北等地试点碳市场允许企业购买绿电用于碳排放核算抵扣外,全国及其他试点碳市场控排企业尚无法抵扣碳排放,不利于以市场机制促进社会绿色电力替代。

其二,目前电网排放因子计算方法和相关的绿电抵扣核算方法,不利于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出口产品在降碳方面的认可。包括欧盟、RE100在内的相关主体仅认可环境权益未被重复出售、转让和声明的绿电,但中国全国范围及区域电网排放因子计算中,尚未扣除已交易绿电,导致该部分绿电的环境价值被重复计算,因此中国出口企业绿电抵扣碳排放可能无法获得国际认可。

其三,相关部门间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绿电抵扣碳排放政策从地方试点碳市场向全国碳市场推广过程中,需要解决电网排放因子同步调整,绿电、绿证交易与碳市场关联等诸多问题,对主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虽然目前相关部门建立了部门间协调机制,但由于涉及领域复杂程度高,关联性强,需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的力度。

为此,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首先是建议生态环境部加快制定绿电抵扣碳排放政策,从碳排放统计角度制定消费主体购买绿电抵扣碳排放制度,从全国及试点碳市场角度制定控排企业购买绿电折算碳排放履约制度。

其次是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尽快发布绿电交易所对应电量的电网排放因子,有效提升中国绿电的国际认可度。

最后,建议从更高层面进一步加强部委间统筹协调,针对此问题研究成立专题联合工作小组,引入该领域外部权威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加快解决政策出台涉及的相关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海炼化大榭石化副董事长王志良)

二 保障能源安全,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在“2023年工作回顾”中提出,“能源资源供应稳定。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提升。经济金融重点领域风险稳步化解。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在“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提出,“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加大油气、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加快构建大国储备体系,加强重点储备设施建设”。

◆科学统筹能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能源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国家能源局始终把保障能源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能源供应能力不断增强。近几年,我国能源供需保持总体平衡、价格总体稳定,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四亿多人的能源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当前,能源安全保障也面临不少压力挑战。从国际环境看,国际能源市场波动加剧,全球能源供需格局、治理体系面临深度调整。从国内发展看,我国人均用能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生活用电量仅为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40%左右,随着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今后一个时期能源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近年极端天气多发频发,应对台风洪水、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能源基础设施仍存在短板,应急保障能力还有待加强;建设美丽中国对提升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统筹能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夯实能源供应保障基础,立足国内资源禀赋,多措并举增加能源供给能力,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强化能源储备能力建设,提升能源区域互济、供需互动能力。二是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大力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非化石能源供给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提升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形下能源系统韧性。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

◆加快建设能源超级盆地

能源超级盆地具备化石能源储量规模和生产能力大、新能源规模化生产与利用成本低、储气库储能库规模和数量多、规模化碳捕集和地下储存能力强、基础设施和管网系统相对完备等特点。拥有丰富的化石能源资源、低成本的新能源、规模化的CCS/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能力的“能源超级盆地”,具备建设多能互补综合能源供给体系、实现源网荷储高效匹配的优势,将成为引领能源革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主力军。

目前,我国能源超级盆地建设尚处于企业自行谋划阶段,组织协调难度大、政策不匹配等问题比较突出,亟待从国家层面统筹解决。我国在能源超级盆地建设上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盆地内跨省区跨行业跨企业协调难度大。潜在的能源超级盆地通常横跨多省区、多行业、多企业,仅靠个别企业自发组织协调难以满足各方竞争性、排他性的利益诉求,无法实现能源超级盆地的最大优势——协同。二是现行产业政策不支持能源超级盆地建设,解决产业融合新问题能力有限。化石能源、新能源、“双碳”业务的发展分处不同赛道,发展步伐呈现非同步性,而针对多能融合开发与协同利用的整体性、体系化政策尚未出台,多能融合的创新行为难以获得经济效益,能源超级盆地建设无法实现综合能源供给体系的一体化效益,不利于引导资源支持相关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因此,建议加快将能源超级盆地建设上升到国家层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牵头成立能源超级盆地建设委员会,负责能源超级盆地建设顶层设计,会同有关省份、能源企业,统筹制定能源超级盆地建设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与路线图,部署安排产能建设、科技攻关、政策支持等相关重点任务,有序推进能源超级盆地建设。

立足我国资源禀赋的实际情况,建议在鄂尔多斯盆地率先打造能源超级盆地碳中和示范区。鄂尔多斯盆地内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二氧化碳源汇匹配优势显著,具备建设成为能源超级盆地的资源基础;盆地位于我国内陆腹地和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主干道,是西气东输、陕京1~4线等15条能源主干线交会地,也是落实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主阵地,区位优势突出。率先在鄂尔多斯盆地打造能源超级盆地碳中和示范区,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双碳”目标、推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增进区域内民生福祉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较强的示范效应。

此外,还建议在国家能源超级盆地建设委员会领导下设立鄂尔多斯国家级能源超级盆地碳中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示范区内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盆地建设的跟踪和动态分析,对接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的发展规划,补充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推动出台化石能源和新能源多能融合开发,油网、气网、电网、碳网等多网联动的具体政策,实现多产业链一体化建设运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戴厚良)

◆加快推动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资源开发有效融合

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在扩大内需、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海洋能源资源开发、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是破解资源瓶颈、拉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增长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海洋经济快速发展,用海矛盾日益突出,渤海海域风电、光伏场址与油气矿区重叠面积约占矿区面积16%,单独开发海上风电会导致海域资源的浪费。当前,海上风电向油气平台供电、风光渔同场、风浪联合等融合发展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海上新能源与渔业、航运跨产业协同更加深入。

为此建议,一是统筹海洋经济产业空间规划。加强陆海统筹顶层设计,做好区域协调,避免无序使用和重复浪费。将近期与中长期相结合,有序推进从近海向深远海的融合开发进程。合理规划用海空间,简化融合开发项目审批流程。二是统筹产业发展深化融合创新。不断加强科研院所基础研究支撑、企业科技创新应用科研,形成产学研用高效协同创新体系。加大资金、人才等要素精准支持,广泛开展试点示范,充分激活民营经济活力潜力,促进国资央企与民营企业集聚优势、取长补短。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油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汪东进)

◆加快非常规油气开发

我国页岩油气资源丰富,但尚未形成与之完全适应的勘探开发主体技术,亟须国家全方位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我国页岩油气尽快实现商业效益开发,进一步提高国内油气自给能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对此建议:一是设立页岩油气勘探开发政策特区试点,鼓励增储上产。在矿权方面,简化探矿权向采矿权转化的手续,理顺多资源协调勘探开发的流程。二是加强我国页岩油气革命支持政策的顶层设计。加强规划引领,制定页岩油气总体勘探开发规划,搭建系统的政策框架体系,有序推动页岩油气资源实现规模效益开发;加强页岩油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国家级创新平台作用,以科技创新引领页岩油气的勘探开发进程。三是完善页岩油气勘探开发财税激励、补贴政策。对于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勘探开发作业要求的设备、仪器等,从国外进口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四是加快特色学科建设和页岩油气专业人才培养。建议启动页岩油气勘探开发特色学科建设,整合教学资源,组建专业团队,开展页岩油气地质、地球物理、压裂改造等领域教学研究,尽快为页岩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培养输送一批专业人才。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油集团副总工程师,油田技术服务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杨立强)

◆促进大型煤炭矿区产能接续

大型煤炭矿区是我国煤炭供应保障的重要支撑,为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近年来,由于受煤炭市场需求拉动、矿区高强度开发、煤炭产量大幅增加等因素影响,部分大型煤炭矿区可采资源量减少、服务年限缩短。与此同时,我国大型煤炭基地接续矿区建设滞后,产能接续面临新的困难。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资源勘查力度,增加后备煤炭资源储量,保障煤炭资源供应链安全稳定。站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高度,科学确定大型煤炭矿区战略定位,加大煤炭资源勘查和资源评价工作力度,大力开展煤炭详查和精查,增加煤炭资源储量,提高煤炭资源支撑保障能力。

二是支持大型现代化煤矿项目建设,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升集约高效化水平。在控制产能总量的前提下优化煤炭生产结构,规划建设新的大型煤炭矿区,推动大型现代化煤矿项目建设,加快核准建设安全高效煤矿、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智能化煤矿,鼓励支持深部煤炭资源安全开采试验矿井建设,增强大型煤炭矿区稳产增产的潜力。

三是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资源配置力度,重点扶持资源枯竭矿区企业接续发展。在煤炭资源配置上向资源枯竭矿区企业倾斜,支持资源枯竭矿区大型煤炭企业建设资源接续煤矿,优化煤矿项目证照办理手续,促进煤矿项目如期建成达产。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安徽理工大学校长袁亮)

三 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在“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提出,“深化电力、油气、铁路和综合运输体系等改革,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发展新型储能,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

◆挖掘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潜力

建议以科技创新推动清洁高效发展,明确煤电发展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在逐步由基础保障性电源向系统调节性电源转型基础上,推进高效灵活煤电技术研发,加大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力度,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完善CCUS技术体系,部署煤电掺烧“生物质+CCUS”研究和试点,促进能源系统零碳、负碳发展,推进“煤电+”耦合发电。

在机制创新方面,建议统筹减排控排与电力电量,推动煤电沿着“补容保量、控容减量、减容减量、保容控量”路径发展。统筹发展与安全,确定煤电机组深调幅度,开展多能联供、辅助服务、综合能源服务,实现“低能耗、低排放、高能效”与“弹性出力”、安全可靠有机统一。统筹煤价、电价等要素,调控燃料市场,落实好煤电价格浮动机制,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建立容量市场,优化煤电可持续发展环境。

在转型发展方面,建议围绕负荷中心、风光电外送基地、新能源调峰需求以及煤炭资源状况,合理布局清洁高效煤电,承担能源保供与促进新能源消纳作用,分区域推进煤电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华能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温枢刚)

◆优化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体系建设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政策频出,但相关配套技术、标准、价格、政策等尚不健全,特别是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特点和民生供热优惠的峰谷电价机制、促进按需供热与精准供热的热价机制尚未大范围实施。

对此,建议多元推动北方非清洁取暖区域实施以分布式为主的可再生清洁取暖。在居住分散、集中供暖困难的乡村地区,指导地方出台设备补贴、峰谷电价等支持政策,积极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分散式供暖。

此外,建议以存量提升方式挖掘集中式清洁供暖潜力。未来新能源占比进一步提高,建议国家指导地方结合区域能源规划,优化地区电源结构和规模配置,合理提升区域清洁供暖和电力保障的安全裕度。还可以增量优化方式积极推动向绿色供暖转型。对于增量供热面积,积极推动以电代煤、以电代气等方式供暖,合理布局先进高效热电联产集中清洁供暖项目。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大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

◆推动《可再生能源法》修订

我国绿色能源转型稳健推进的背后,离不开法治的保障。2006年以来,《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有力促进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蓬勃发展,推动产业进入全面、快速、规模化的发展阶段,为能源结构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不过,目前国家在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开发总量方面仍然缺乏约束性,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压力仍未在制度层面得到根本性解决。围绕着这些问题,需要针对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法修订。

具体的修订建议涵盖以下几方面,一是完善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建议在立法中明确,制定合理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目标,明确由电网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共同承担全额保障性收购责任的法律定位,将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切实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发电企业的积极性。二是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机制。三是优化调整电价补贴,建议在统筹考虑政府财政支撑能力、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前提下,多渠道增加补贴资金,缩小资金缺口,优化补贴发放程序。加快完善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四是细化相关法律责任条款,强化电网、石油、燃气、热力等企业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天任)

◆加大对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为服务国家“双碳”战略,西部省份清洁能源基地规模不断扩大,面对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电力系统灵活性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突显,迫切需要储能参与灵活性调节。

因此,建议国家从政策层面支持清洁能源走在前的省份和地区,营造有利于储能产业发展的政策与市场环境,推动抽水蓄能、电化学、光热及新型储能等多种储能技术示范,着力发挥储能在网、源、荷等方面的综合效益,创新发展储能多元化发展应用。

要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资产属性,培育反映储能价值的市场化机制,设计市场规则,做好储能与可再生能源配套的价值传导,实现并网、调度、交易、结算机制的全面匹配。同时,要健全新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储能规划设计、建设安装、并网运营等全环节技术标准体系,确保储能技术可靠、安全稳定、效益有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青海大学农林科学院副院长王舰)

由于储能系统本身并不产生电量,并且充放的度电成本高于新能源发电成本,用储能系统来解决弃风弃光的问题经济性差,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来说配储就是成本项,因此新能源对储能设备的选择就是低成本而非高质量。为了降低成本追求低价储能,使储能没有体现出技术本身的真正价值,反而造成了大量的低价低质量储能过剩、储能利用率不高、调度可靠性差等问题。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电网对于新能源配储电站调用率低。

因此建议,一是出台全国性政策,鼓励新能源企业租赁由独立第三方建设的储能电站容量,在年度内对新能源企业租用规模达标与否与上网发电量挂钩。

二是拓宽共享/独立储能电站的盈利渠道。允许共享储能电站在与租赁用户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鼓励储能电站参与所有调频服务并获取调频服务收益;鼓励储能电站参与电力调峰等所有辅助服务并获取辅助服务收益;鼓励储能电站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现峰谷价差套利;鼓励储能电站通过双边协商、双边竞价及单边调用等模式与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中长期电力交易。

三是探索建立容量市场,从国家层面应对各类容量资源进行统筹推进,建立“同工同酬、同质同价”的电价机制,应研究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通过合理的成本疏导,补偿新型储能容量成本。

四是推动储能高质量发展,建议以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导向带动储能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动技术创新迭代发展。同时,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树立高质量、高安全、低碳绿色发展的准入门槛。此外,还要建立动态的储能市场发展监测机制,对市场需求、产能布局、产量、出货量信息、成本价格等方面信息进行跟踪,客观判断新型储能供需关系,助力产业不断升级,提高我国储能产业核心竞争力。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天任)

◆健全完善氢能源管理制度体系

目前,虽然在国家层面明确了氢的能源属性。但是氢能相关法律法规监管等管理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要把氢作为能源管理的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以制氢为例,目前在国家层面监管上,仍将氢气作为危化品进行管理,要求制氢必须落地在化工园区,这造成了水、风光、氢融合发展比较困难,特别是终端用氢的成本高企。

因此,在全国层面已经有必要调整完善氢能有关的制度设计。为此建议:一是从国家层面健全完善氢作为能源的管理制度体系,明确能源部门作为氢能主要背后管理单位,更加突出氢的能源属性,对现有的政策体系、审批流程等进行优化;二是参照天然气、石油等现有能源管理办法,在国家层面放宽在化工园区内制氢的监管限制,允许在化工园区外开展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三是加强对氢能科普宣传,强化社会舆论引导,提升公众对氢能应用安全的认知度,多措并举推动氢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吴群刚)

四 推动技术创新,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在“2023年工作回顾”中提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丰硕,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第四代核电机组等高端装备研制取得长足进展,人工智能、量子技术等前沿领域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在“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提出,“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先优势,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近年来,国家能源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推动重大技术研发、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平台“四位一体”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通过健全协同创新机制、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打造研发创新平台、推进创新成果应用、强化标准顶层设计等多种举措,打好新型能源体系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实现高水平能源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培育能源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在能源领域,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动能关键在于持续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新能源大基地建设。加快推动前三批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有序推动项目建成投产;制定长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方案,编制藏东南(玉察),澜沧江上游,金沙江上游等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规划;稳妥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建设,推动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发展。

二是积极发展分布式新能源。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探索推进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助力乡村振兴;结合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积极开展智能电网建设,完善源网荷储多要素互动模式,持续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智能化调控水平和就地就近消纳能力。

三是加强新型调节性电源建设。根据各地电力供需形势、调节资源和新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谋划灵活性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光热发电等调节资源发展,进一步优化抽水蓄能布局并加快建设,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

四是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有序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重要领域电能替代、燃料替代、原料替代,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展新能源微电网、光储直柔等新模式新业态,提高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利用规模。

五是精心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通过产品技术进步、装备升级和成本下降,不断提升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产业链发展水平,巩固扩大产业链竞争能力,积极融入全球能源低碳转型大局,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做好支撑。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章建华)

◆科技创新推动新能源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新能源产业技术快速迭代,核心企业要加大前沿技术攻关,驱动新能源产业链降本增效。为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建议以质量之“稳”助规模之“进”。可再生能源装机已超过煤电,电力系统平衡模式由“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互动”转变,煤电稳定性和电网坚强性成为新能源规模化发展的保障。新能源电源端能消纳、有效益,电网端受得进、送得出,负荷端用得上、能匹配,储能调得动、用得起的良性循环正在形成。

此外,建议以创新之“进”促“稳”步发展。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背景下,新能源形态、功能、技术、运营面临重构,要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更好地保障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健康可持续发展。

还要以先进理念促进“先立后破”。增强系统观念,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氢储交叉耦合、煤电与新能源联营等发展方式,有效解决消纳、经济性等问题。增强数字赋能,开发新能源智慧管理、智能建设、智能运营、智能维护,挖掘价值潜力。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刘国跃)

◆鼓励引导海底二氧化碳封存技术发展

中国海域二氧化碳封存潜力巨大。中国地质调查局数据显示,中国海域二氧化碳的地质封存潜力达到2.58万亿吨。此外,相比于陆地封存,海底封存安全风险更低、减碳潜力更大,且具有较好的源汇匹配性,未来将是助力中国沿海地区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目前中国海底二氧化碳封存尚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关键环节技术成熟度较低,项目投资及运营成本高,政策以鼓励引导为主,亟待可操作性政策出台。

为此,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建议将海底二氧化碳封存作为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战略举措,系统性开展工程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的顶层设计。建议研究设立海底二氧化碳封存科技重大专项,为产业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优选源汇匹配较好的区域开展百万吨级以上的全流程工程示范;依托工程示范建立健全封存矿权、项目监管、碳减排核证及碳市场抵扣等相关制度。

二是建议根据海底二氧化碳封存发展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出台激励政策。在2030年前以鼓励技术攻关和开展工程示范为主要目标。加大科研资金支持力度,设立重大专项持续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孵化;支持企业开展工程示范,研究建立项目资金补贴、绿色金融、税费优惠及衔接碳市场机制等一揽子政策,促进产业良性发展。

三是建议充分考虑海上油气开发与海底二氧化碳封存产业化发展的协同作用,发挥油气企业对地质构造、工程建设、钻完井等方面具有的专业优势,以及海上油气开发废弃油气藏和设备设施利旧降本作用,打造产业链链长单位。

四是建议尽快启动海底二氧化碳封存示范项目作为落实中美“阳光之乡”声明的重点项目,在渤海湾、珠江口、长三角地区等海底封存高适宜海域,推动实施百万吨级以上规模的全产业链海底二氧化碳封存项目示范,为中国碳捕集和碳封存产业化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油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汪东进)

◆加大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力度

地热能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现“双碳”目标意义重大。中国地热资源量约占全球地热资源的六分之一。中国埋藏深度在3千米以浅的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资源总量相当于1.25万亿吨标准煤;埋藏深度在3~10千米的深层地热资源规模相当于856万亿吨标准煤。相较于中深层地热资源,深层地热属于全新领域,资源量更大、温度更高、资源禀赋更好、应用场景更广,但其开发利用还面临一些挑战。

中国深层地热相关基础研究较为薄弱,高温高压硬岩热储开发等面临工程和地质特征预测难度大、高温测量仪器和井下工具不适应、钻井速度慢、成本高等难题。此外,针对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配套还不完善,专门的行业规划、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待制定。

为此建议,一是统筹技术创新,推动关键核心技术与前沿引领技术协同发展。持续追踪国际深层地热开发利用技术进展,提出中国深层地热开发领域未来技术发展路线图。设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深层地热重大科技攻关计划,设立深层地热全国重点实验室,瞄准国际科学技术前沿,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攻关深层地热资源(含深层水热型及干热岩资源)形成机制、勘探评价关键技术、高效开发关键技术,从源头和底层解决深层地热勘探、资源评价、高效开发的关键理论与技术难题。

二是加强地质勘查,摸清深层地热资源家底。在全面跟踪国际进展、掌握中国赋存及开发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国内外深层地热资源的比较研究,为中国深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提供坚实基础。与各类深层矿产资源勘查相统筹,部署开展全国性的深层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查明资源分布及类型,评价资源储量与开采潜力,形成完善的调查评价与科学开发利用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权威、开放的全国性深层地热资源数据库,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三是加强引领支持,保障深层地热开发利用有序推进。将深层地热资源利用纳入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布局中统筹考虑,做好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加强前瞻性规划引领。加强法规、标准与扶持政策供给,适时出台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财税政策、技术标准,加强对深层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引导与鼓励,加快推动深层地热产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马永生)

◆加快培育发展绿色氢氨醇产业

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氢氨醇生产国和消费国,培育发展可持续的绿色氢氨醇产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目前,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仅覆盖发电企业,与绿色氢氨醇消纳应用强相关的化工、钢铁等领域尚未纳入,绿色氢氨醇的环境价值尚未体现,绿色氢氨醇产业标准体系尚待健全。

因此,建议开展对绿色氢氨醇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市场机制、标准体系等的系统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推动“新能源+氢基能源”商业化规模开发应用,形成高效协同、分工有序的产业生态体系。建议完善绿色氢氨醇参与碳市场相关机制,实现对产业发展的正向市场激励。建议构建国际接轨的产品标准与认证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华电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江毅)

◆加快核能领域科技创新

当前,我国在运在建核电规模即将成为世界第一,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规模和节奏已较为明确,已具备引领全球核能产业发展的基础。

面对世界核领域激烈竞争的新形势,我国更要在核科技创新方面引领全球。落实核能发展“热堆—快堆—聚变堆”的“三步走”发展战略既是形成我国核能国际竞争优势的关键,也是我国核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不仅可以催生新业态,更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核能“三步走”发展战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核能发展战略,也是能够引领世界核能发展的技术方向。

为此,建议充分考虑我国核工业现有技术基础和发展潜力,积极推动核能“三步走”发展战略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核集团总工程师罗琦)

核工业是高科技战略产业,是数据密集型产业。我国核能产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加快科技创新,以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科技创新是推动生产力发生质变的关键手段,要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带动全产业链价值提升,瞄准未来发展方向,加快数字化转型赋能。

核能行业未来高质量发展,一是要加强核工程领域的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深化核工程领域的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业务的深度融合,提升数字化水平;三是加快核工程领域的绿色化发展,推进核能与可再生能源的协同互补,进一步提升绿色化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核集团副总工程师,中核工程党委书记、董事长徐鹏飞)

五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在“2023年工作回顾”中提出,“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制定促进民间投资政策,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制造业投资较快增长”;在“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提出,“大力改善农村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充电桩、冷链物流、寄递配送设施建设,加大农房抗震改造力度,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建立健全城中村供用电改造共建共治模式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快城中村供用电改造升级是其中重要内容。但城中村建筑“产、证、户”关系复杂,土地涉及利益主体众多,用电治理出资界面模糊,不少城中村没有预留供电设施和通道的建设用地,电力设施改造升级投入大、协调难度大。

因此,建议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有力主导、供电企业深度参与、社会各方有效协同”的城中村供用电改造共建共治模式,完善联合规划、出资、改造长效机制。同时,强化城中村改造顶层规划设计,科学合理预留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等电力设施用地,促进城中村配套电网规划和市政规划建设有效衔接,有力有序提升城中村供电服务品质。

农村电网是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基础。但农村电网地域分布面积广、供电线路长、负荷相对分散,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投入大、电量小,特别是近年来,离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在农村呈现规模化发展趋势,亟需提升电网承载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化农村电网。

对此,建议以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为引领,强化规划统筹和计划管理,因地制宜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加强薄弱地区电网改造,加快推动农村电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加快补齐农村电网发展短板,提升农村电网的数字化、绿色化水平,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分布式新能源发展的衔接,提高对分布式新能源的主动响应和服务能力,全面承载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和就地消纳,提升农村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

此外,建议加大财税、金融、电价等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提高城乡配电网改造投资能力,更好支撑城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可持续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电网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孟振平)

◆加快西藏阿里基础设施建设

西藏阿里地区是我国面向南亚开放的桥头堡、国家安全屏障西部战略要地、我国矿产资源储备基地、我国西部重要的交通物流枢纽,迫切需要完善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目前阿里地区电网装机能力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特别是该地区尚无铁路线路。为此,围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西藏阿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一体实施、同步推进阿里地区电网、铁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加快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从根本上保障固边兴边强边战略的实现。

二是建议由国家相关部委研究协调,加快藏西北电网建设,加大区外购电力度,探索提高青藏联网和川藏联网送电容量的可行性,为阿里地区产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经济的电力保障。

三是建议由国家相关部委研究协调,加快新藏铁路(北线那曲—噶尔段)建设步伐,为阿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交通运输基础支撑。

四是建议由国家相关部委研究协调、相关企业牵头,加快推进西藏阿里地区战略性矿产资源绿色、高效、可持续开发与利用,构建我国资源战略储备基地。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铝业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段向东)

◆进一步推动农村光伏高质量发展

目前农村光伏产业存在的一些问题与美丽乡村建设格格不入,亟须进行规范。农村光伏电站存在随意搭建,与建筑拼凑在一起,突兀、凌乱,非常不美观;大多数光伏组件企业以工业品的思维进行设计生产,缺少对具体应用场景、美观等要求的响应;存在组件栅线裸露、色调不协调;表面积灰严重,严重影响发电收益和美观;光伏组件尺寸越来越大,建设缺少统一的质量标准和规划建设标准……此外,现有农村光伏市场的开发模式存在乱象,大量低端、低质产品充斥其中,劣币驱逐良币,造成好的产品进入难。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一是,出台农村光伏发电项目组件和逆变器等关键物料选用标准。相关部门应出台标准,大力推广发电效率高、高可靠性、外形美观、符合建筑美学、具有防积灰功能的组件产品;推广适用于农村分布式光伏接入和消纳的逆变器等关键物料。二是,制定农村光伏建筑规划标准。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的需要,制定农村光伏与建筑结合的规划标准,避免农村光伏随意搭建、与建筑拼凑。引导新建建筑、改建建筑高水平安装光伏。三是,大力推进BIPV建设。光伏与建筑一体化(BIPV)充分利用建筑物受光面(屋面及墙面等)一次性建设,实现绿色建筑与绿色能源完美结合。四是,加强农村光伏市场质量监察。

(全国人大代表、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

六 加强对外合作,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在“2023年工作回顾”中提出,“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新三样’出口增长近30%。完善吸引外资政策,拓展制度型开放。扎实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与共建国家贸易投资较快增长”;在“2024年政府工作任务”中提出,“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抓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的落实落地。稳步推进重大项目合作,实施一批‘小而美’民生项目,积极推动数字、绿色、创新、健康、文旅、减贫等领域合作。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

◆依托“一带一路”深化能源国际合作

能源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点领域。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加强能源领域合作,是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能源安全,实现“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国内石油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国家能源安全保障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付息债务规模大、后备储量不足、深海及“一带一路”倡议规划项目缺少技术优势和作业能力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国际油气合作,不仅有利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也有利于“走出去”的石油企业进一步优化资产,增强国际竞争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能源合作,保障能源供给安全。应从国家能源安全的角度考虑,在我国政治、经济影响力较强的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加强国际能源合作,提升我国境外油气权益产量及自主销售产量占贸易进口的比例,有效对冲油价宽幅震荡对国民经济影响。加强可靠稳健的能源进口战略通道建设,同时加强管网的互联互通和储气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拓展进口渠道。

二是着力提升天然气资源国际合作,做好海外天然气勘探开发、管道建设及LNG业务一体化布局。增强海外天然气资源的供给,是助力我国能源结构转型、达成“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我国能源企业一体化优势,重点发展“产、运、销”一体化项目,确保国际政治局势动荡情况下我国企业对海外天然气资产的影响力。在国家层面可着手建立国内天然气价格与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间的接轨机制,进一步推动天然气国际合作。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天然气的供应。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香港)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万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林至颖)

◆保持核心竞争力 坚定“走出去”

中国企业要积极完善全球产业布局,从输出产品转变为输出工业能力;同时,推动供应链全球化与海外本土化经营的结合,形成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的完整布局。此外,还需要利用领先科技推动全球化,将竞争优势向产业链高端延伸。

对于目前多数中国制造企业“走出去”面临的贸易摩擦、合规经营及专利诉讼等多重风险,中国企业要进一步提升全球化水平、规避风险,这需要政府提供法律援助、政策咨询等支持。为此,建议官方牵头成立一个专利诉讼专项基金,对一些重大的、影响全局的或者事关整个产业发展的技术专利诉讼提供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

第三部分 形势展望

展望未来,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是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风险方面,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地区热点问题频发,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我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有效需求不足。但与之相对,我国具有显著的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产业体系完备的供给优势、高素质劳动者众多的人才优势,科技创新能力在持续提升,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在加快壮大,发展内生动力在不断积聚。因此,我们必须增强信心和底气,同时要坚持底线思维,做好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充分准备。

第一,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离不开坚强的能源保障,全力以赴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是做好能源工作的首要职责。围绕着如何强化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了多重解决方案:夯实能源供应保障基础,立足国内资源禀赋,多措并举增加能源供给能力,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强化能源储备能力建设,提升能源区域互济、供需互动能力;促进煤炭等传统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同时要增强燃煤电厂的调峰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配合、适应可再生能源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促进煤炭等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通过与煤电协同发展、加快储能建设等举措,确保在新能源大比例接入的情况下,电力的安全稳定供应;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切实提升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情形下能源系统韧性;深化能源国际合作,促进我国能源进口多元化……多方发力,统筹能源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能源安全保障基础夯实,能力将进一步提高。

第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在“双碳”目标下,我国可再生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2023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历史性超过火电,全年新增装机超过全球一半。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近3万亿千瓦时,接近全社会用电量的三分之一。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全国两会再次传递出明确信号,我国将持续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加大新能源大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新能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精心培养壮大新能源产业……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坚定,将持续推进。

第三,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加快形成能源领域的新质生产力是今年全国两会能源领域探讨的重要议题。202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时强调,“积极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太阳能领域的高效光伏电池和智能光伏系统等技术;风能领域的大型化、智能化的风力发电机组;氢能、储能、核聚变等成为讨论的重要内容,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将为能源行业发展注入新动能,进一步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已详细勾勒出2024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施工图”,我们需鼓足勇气,坚定信心,一步一个脚印,奋起新征程。

责编: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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