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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2023年风光项目竞配公告发布

来源:碳索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3-06-05 07:30:23

6月3日,西藏昌都市2023年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磋商公告发布。本次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储能配置按西藏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

本次察雅县古塘镇光伏+储能项目需配建160MW储能。详情如下:

昌都市2023年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FCG2023-14848

项目名称:昌都市2023年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

采购需求:

2.1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投资主体。中选企业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2.2竞配规模:

注:本项目按标段进行授标,申报企业应对上述标段内容进行完整申报,不得仅对标段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申报,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配置磋商文件要求,其申报将被拒绝。

2.3项目建设期:竞争性配置磋商明确的投资主体需在获得项目开发权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开发协议,开发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标段1项目”需在2025年6月底前具备投产发电条件;“标段2项目”需在2023年10月底前全容量并网投产;“标段3项目”需在2024年10月底前全容量并网投产。未按照开发建设时序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市人民政府有权无条件收回配置的项目指标,并对指标进行重新配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2.4储能要求:本次市场化并网项目以及保障性并网风电项目无需配置储能,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储能配置按西藏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申报企业资格要求如下:

3、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3.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

3.3.申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3.4.一个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最高级母公司及其下级公司)只能以一个投资主体身份参加申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报(不能超过2家)。

3.5.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报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状态。

新闻介绍:

6月3日,西藏昌都市2023年风电及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磋商磋商公告发布。本次保障性并网光伏项目储能配置按西藏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

责任编辑: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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