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公布2023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上半年)名单的通知。经梳理统计,此批项目共2567.4MW,预计储能规模共253.14MW/506.28MWh。
此前,江苏省发改委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调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
新增纳入实施库的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
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均应配套相应的调峰能力。对于分批次并网的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应在每批次并网前,按不少于相应比例落实配套调峰能力。
鼓励已纳入实施库的项目将火电机组调峰能力变更为新型储能。
另外,江苏在《关于开展2022年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中表示,江苏省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两个小时,下同);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因此,如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本次市场化项目配储总规模预计储能规模共253.14MW/506.28MWh。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