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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定调、地方紧跟!9月储能政策持续加码

2023-10-11 17:41:16
来源:索比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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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索比储能网不完全统计,9月以来国家及地方政策持续加码储能,共发布相关政策58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6条,地方出台政策52条,涉及补贴政策、项目政策、规划政策、新能源配储、电价与市场交易等多个重要方向。

国家层面

9月,国家层面发布储能相关政策6条,涉及工信部、财政部、发改委、能监局等部门,内容涵盖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电力市场交易、电力辅助服务等多个细分领域。

各省市区

广东省

9月,广东省发布储能相关政策8条,涉及储能补贴、储能规划、电价与市场交易、充换电设施及新能源汽车四大方向。其中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鼓励企业、机构申报国家级、省级的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对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或广东省能源局试点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单个项目由多个企业、机构联合申报获得批复的,奖励资金按其协商约定分配。

浙江省

9月,浙江省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条,涉及储能补贴、储能项目、储能规划、新能源配储四大方向。其中浙江省经信厅发布的《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2023—2025年)提到力争到2025年,储能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储能电池产能达到100GWh;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打造新型储能电池产业基地。加强规划衔接、政策协同,将新型储能电池纳入“新星”产业群目录。

 

江苏省

9月,江苏省发布储能相关政策9条,涉及储能补贴、储能规划、充换电设施及新能源汽车政策三大方向。其中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鼓励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按一定比例配套4小时以上储能装置。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500万元。

重庆市

9月,重庆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3条,涉及储能补贴、充换电设施及新能源汽车政策两大方向。其中铜梁区经信委、发改委发布的《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提出对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照光伏设施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安徽省

9月,安徽省合肥市经信局发布储能补贴1条,提到对新投入的换电站配建的储能设施(储能容量不超过换电站充电模块额定功率) 按储能设施电池容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400元/kwh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广西自治区

9月,广西自治区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条,其中广西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优先开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接入点配电网不需改造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可不配置储能。

湖北省

9月,湖北省发布储能相关政策3条,涉及储能项目、电价与市场交易、充换电设施及新能源汽车政策三大方向。其中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的《湖北源网荷储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征求意见稿)》规定顶峰交易时,在非保供时期新型储能报价上限为800元/Mwh,在保供时期新型储能报价上限为1000元/MWh。填谷交易时报价上限为300元/MWh。保供时期为每年的 1、7、8、12月及其它重要保电时期和非重点保供时期。

四川省

9月,四川省发布储能相关政策2条,其中四川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优选建设一批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力争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200万千瓦以上。对独立储能参与市场交易、储能容量租赁、参与电力辅助服方面都给出了相关规定和指导。包括独立储能租赁指导价200-400元/kW·年,年调用次数不低于250次。

云南省

9月,云南省发布储能相关政策2条,其中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云南省能源由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5000万千瓦,形成200万千瓦以上集中共享新型储能规模,全省能源电子产业实现产值3500亿元并探索研究风光项目配储政策,研究制定新型储能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能源电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山东省

9月,山东省发布储能相关政策3条,其中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扩大内需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发展新型储能,在大规模风光基地接入点、特高压落地点等重点区域实施一批新型储能示范工程,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广能量型鲤电池、盐穴压缩空气等先进储能技术,开展“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力争每年新开工项目100万千瓦以上、新增规模1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左右。

贵州省

9月,贵州省发布储能相关政策2条,涉及新能源配储和电价与市场交易两大方向。其中毕节市能源局发布的《毕节市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鼓励开展独立储能、共享储能等形式的储能建设,支持尽快建成投运4个2023年储能示范项目550MW/1100MWh和3个非示范储能项目480MW/960MWh,持续推进新能源项目按照新能源装机的10~20% (满足2h运行要求)要求落实储能配置。

新疆自治区

9月,新疆发改委发布新能源配储政策1条,强调相关地州要推动2023年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清单的项目尽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按照承诺于2023年8月31日前全面开工建设,并确保配套负荷、储能等均按承诺时间节点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福建省

9月,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新能源配储政策1条,提出推动成立电化学实验室,研究突破电化学储能等前沿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开展“海上风电+储能”试点建设,推动海上风电储能产业化应用;开展“光储充检”一体化试点应用,创建光储充检应用示范区,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新能源集聚中心。

河南省

9月,河南省发布储能相关政策2条,其中河南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发布的《河南电网独立储能项目电力调度管理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以谷腰充电、高峰放电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及出清结果调用储能资源为整体调用原则,在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前提下,结合新能源消纳及保供需求等方面因素,统筹调用。保障独立储能电站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原则上不低于350次。

宁夏自治区

9月,宁夏发改委发布充换电设施及新能源汽车政策1条,提出到2025年全区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要达到公共充电站500座、换电站7座、公共充电桩3000台,初步建成覆盖面广、规模适变、结构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湖南省

9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充换电设施及新能源汽车政策1条,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促销活动。扩大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比,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40%。完善城市公共充电服务网络,优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布局,逐步实现农村地区充电设施有效覆盖。

天津市

9月,天津市政府发布充换电设施及新能源汽车政策1条,提出2025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市汽车总产量比重要达到30%,产业形成一定规模;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形成特色鲜明、相对完整的产业链供应体系。到2027年,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市汽车总产量比重要达到45%,将天津打造成为北方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与成果转化城市。

山西省

9月,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储能相关政策1条,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新能源及升压站、煤矿核增产能、氢能、地热能开发利用和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

陕西省

9月,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储能相关政策1条,提出电网企业要统筹保障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合理安排抽水蓄能电站运行。

内蒙古自治区

9月,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储能相关政策1条,提出建立储能系统安全分级评估体系,发展基于运行数据驱动和先进人工智能算法的储能系统安全状态动态智能评估技术。并且鼓励储能电站定制安全保险,强化安全设施配置,制定完善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河北省

9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储能相关政策1条,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投资力度,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新能源及升压站、氢能、地热能开发利用和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

责编: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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