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示《关于进一步完善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规。(编者按:冀北电网营业区域包含廊坊、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市五市。
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政策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结合冀北电网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网负荷峰谷差不断拉大的新形势,现对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夏季(每年6、7、8月)
低谷:0-7时、23-24时;平段:7-10时、12-16时、22-23时;高峰:10-12时、16-17时、20-22时;尖峰:17-20时。
(二)冬季(每年11、12月及次年1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高峰:8-10时、16-17时、19-22时;尖峰:17-19时。
(三)其他季节(每年2、3、4、5月及9、10月)
低谷:1-7时、12-14时;平段:0-1时、7-8时、10-12时、14-16时、22-24时;高峰:8-10时、16-22时。
新的时段划分仍然沿用此前三个时段划分,时长依旧是低谷时段8小时、平时段8个小时、高峰时段8小时(含夏季尖峰3小时、冬季尖峰2小时)。
笔者据此绘制分时电价草图和充放策略如下(草图标尺不准,敬请谅解)
此次分时电价的调整,主要在于两个部分:
1、重新调整时段划分。把此前几乎每一小时变动一次的尖峰和高峰时段变得更加集中,更有利于储能设备充放电策略;两个低谷和高峰的梯次设置很像浙江省,一年中有9个月可以执行2充2放。
2、峰谷电价差拉大。新规把原定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50%改为70%,把高峰/低谷电价差拉高2毛钱左右,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的比例保持不变(因为高峰电价提升,尖峰电价等比例提升,尖峰电价将超过1元/度)。
如果在冀北电网新分时电价下配置工商业储能,其中夏季3个月1充1放,尖谷价差0.75元;冬季3个月2充2放,尖谷价差0.75元+峰谷价差0.61元,共计1.41元;其他季节6个月2充2放,2个峰谷价差0.61元共计1.22元。
可以得出:加权月均度电价差=(3*0.75+3*1.41+6*1.22)/12=1.15元,冀北五市初步具备投资价值。
如按照以上充放策略配置125kW/233kWh工商业储能系统,设定85%充放效率,330天工作时间,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图表来简单分析当地的项目经济性。(编者按:仅作理论性初步分析,具体项目应具体分析)
业主全自投模式下 理论IRR 10.6%
资方100%投模式下 IRR 12.27%(以资金成本6%计)
注:以上仅为粗略理论分析,具体项目应具体分析。特别鸣谢:文宝玉先生提供测算文件,如有不明白之处可以联系文总,也可添加笔者微信获取此测算源文件(边际条件可以自行修改)。
碳索储能网 https://cn.solarbe.com/news/20231219/83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