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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改委回应延续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建议

来源:碳索储能网   发布时间:2024-05-22 07:27:57

5月22日,上海发改委发布了人大代表“关于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的建议”的建议答复。上海发改委表示,

原文如下:

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5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宋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给予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心以及就此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汽车产业的重要战略,新能源汽车消费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推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相关政策,对于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潜力、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您从新能源汽车销售市场竞争情况及消费市场需求两方面开展分析,并提出延续置换纯电动汽车的补贴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正如您所提到,“上海作为全国新能源产业发展最快、汽车保有量突破500万的城市之一,推进实施置换补贴政策能够有效地发挥政府政策的引领及示范作用,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同时,落实交通领域节能减碳、绿色出行”。近年来,本市已连续多年出台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等政策,推动汽车消费成效明显。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提振新能源汽车等大宗消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精神,加大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推动存量汽车结构升级,根据市政府有关部署,我们在综合评估上一轮轮政策实施效果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梳理和平衡,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可申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新一轮《实施细则》主要内容与上一轮细则总体一致,并对上一轮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部分问题予以优化,进一步扩大支持范围。如申请人资格上,只要拥有在我市注册登记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都可以申请;旧车认定上,只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上轮政策要求2022年4月30日之前在本人名下);旧车处理时限上,对于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或者转让的,都可以申请,以此覆盖更多消费者,同时尽可能保持政策延续性。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跨部门工作衔接,落实好补贴受理、公示、审核、拨付等相关工作。市商务委等部门将继续精心打造上海汽车消费嘉年华,联动全市11个汽车品质消费示范区、各汽车厂商、经销商企业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优惠活动,形成促消费“组合拳”,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潜力。

感谢您对本市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多元化渠道持续加强面向消费者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导向和工作部署,主动评估已出台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做好政策储备,最大程度保障不同消费群体的差异化需求,进一步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各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8日

新闻介绍:

5月22日,上海发改委发布了人大代表“关于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的建议”的建议答复。上海发改委表示

责任编辑:ca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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