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发布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提到,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全年保障新上项目用能3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全年新增光伏装机3万千瓦以上。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30亿千瓦时左右、天然气供应0.8亿方左右,新增储能装机0.6万千瓦。新增公共充电设施240根以上。力争实现市场化电量15亿千瓦时左右,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
原文如下:
关于《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金华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开发区党工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强各类政策的协调配合,抓住机遇、务实奋进,锚定打造“高质量发展主战场”总目标。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金政发〔2025〕1号),我部起草了《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将反馈意见发送至1982296450@qq.com或以信函的方式邮寄至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755号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联系电话:0579-8917106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附件: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5年3月31日
附件: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开发区党工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推动经济持续向好,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抓住机遇、务实奋进,锚定打造“高质量发展主战场”总目标,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金政发〔2025〕1号),制定以下政策。
一、强化科技创新(经济发展部牵头)
以统筹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改革和迭代升级“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为牵引,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速打造浙江中西部人才科创中心。2025年,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3.35%。
(一)加强科创平台效能建设。加快建设浙江大学金华研究院转化药学创制中心、浙师大金开技术创新研究院、浙工大金华创新联合研究院,推进“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全省重点实验室,每家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家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争创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鼓励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二)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优势企业进一步加强关键技术研发立项力度,立项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研发项目30项,获得重大科技成果和省级以上科技奖2项。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每项最高补助15万元,下派到苏孟乡、汤溪镇、罗埠镇、洋埠镇。(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三)支持科技领域重大项目建设。谋划G60浙中科创走廊重点科创平台和高新产业项目30项,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推进具备产业支撑特征的科技基础设施和新质生产力场景应用项目落地建设。加强算力中心统筹,盘活存量算力基础设施,积极争创万卡算力集群。(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社会治理部(大数据中心))
(四)强化科技金融服务。积极与省“4+1”专项基金对接,积极参与组建30亿规模新能源汽车基金,引导省级资源服务金华开发区产业发展。积极配合市产业基金规模的扩大。积极培育引进耐心资本,充分利用金华启真科创基金,推荐“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等科创项目。探索二级市场等多元化国企产业基金退出渠道,提高开发区国企基金资产的利用率。依法支持保险和担保机构开发专门产品,提供重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减量服务,根据市级政策,落实相关保险配套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财政局、国资监管中心、金开国控)
(五)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深化与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区校合作,支持金华职业技术大学高质量发展。支持建立健全与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相匹配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优化调整机制。继续支持实施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经济发展部、资规分局、市场监管局分局)
(六)优化人才支持政策。2025年,力争申报省级人才计划10人,入围答辩不少于4人,申报入选省级领军人才不少于3人;申报国家级领军人才4人,申报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不少于1人;做好海外工程师的引进工作,申报海外工程师不少于3人,为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1名。根据开发区人才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优惠政策;实施校企人才互聘共享,促进人才在高校、平台、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对获批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等)的,每家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单位,给予支付年薪总额的50%、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组织人社部、经济发展部、社会事务部、建设更新部、江南公安分局)
(七)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开展R&D年报填报辅导工作,争取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3.35%;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增速10%、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2.4%以上。落实好支持企业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资规分局、建设更新部、乡村振兴部、税务局)
(八)培育科技创新主体。2025年,力争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80家。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向创新载体购买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科技创新服务,对实际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抵扣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二、深化重点产业链培育(经济发展部牵头)
全力培育重点产业链,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打造浙中先进制造业基地。2025年,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
(九)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群及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培育。瞄准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前沿新材料、氢能与储能等新领域新赛道,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争创省未来产业先导区。推动开发区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争取火腿产业列入省历史经典产业名录。2025年,开发区六条重点产业链实现规上工业总产值780亿元,招引落地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9个以上。新增省级科技领军人才和市级以上卓越工程师7人。(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组织人社部、资规分局、招商委)
(十)支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更加聚焦支持工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示范等项目。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完成设备更新1千台(套)。组织实施1个以上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财政局)
(十一)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深入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完成试点企业15家以上。2025年,新增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家以上。新增数据知识产权登记30件以上,实现数据价值25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市场监管局分局)
(十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开发区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推动优质资源合理配置,落实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若干政策,创新完善对制造业企业的财政奖励奖补政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财政局)
(十三)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5年,开发区新出让工业用地2300亩以上。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11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750亩,帮扶提升低效工业企业80家。(责任单位:资规分局、经济发展部)
三、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经济发展部牵头)
加快构建“5+4”现代服务业体系,服务业结构不断优化,物流、金融、软件信息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更加壮大,商贸、文旅、影视等生活性服务业供给更加优质。
(十四)打造高能级服务业平台和骨干企业。高标准推进金华开发区信息技术服务创新发展区建设,2025年实现创新区营收增速10%的目标。根据项目需求,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指标。积极开展第三批服务业领军企业培育工作,力争培育省级服务业领军企业1家,对入选的领军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资规分局)
(十五)提升金融服务实体质效。有效贯彻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用足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深化金融“五篇大文章”助力金华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迭代实施融资畅通工程,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用好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并扩展至中型企业。落实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政策,对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品种发行或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部)
(十六)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开发区软件信息业发展,做好产业优惠政策宣传。对符合“智选金华”政策条件的企业人才可享受人才生活补助、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支持培育更具竞争力的现代法律服务业,以法务集聚区建设为载体,支持律师、公证、仲裁、商事调解、司法鉴定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支持打造具有全省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和鉴定机构,强化支持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含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青年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引进。积极组织企业申报政策,并为企业提供好相关服务,更快的完成政策流程。推进金华科技园广告产业园区数字化升级,助力传统广告企业扩展数字广告市场,确保数字广告营收占比提升至36%。优化金华市大学生欢迎中心,建设开发区人力资源产业园,完善五大功能区,集成求职招聘、青创服务等6+N类服务事项,开展人才集市、招聘会等活动,完成人才活动60场以上。持续做好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市司法局直属分局、组织人社部、市场监管局分局、税务局)
(十七)加快文旅融合深度发展。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依法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统筹用好市级文旅、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文旅、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单位等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宣传部、乡村振兴部、资规分局、社会事务部)
四、加强国际陆港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婺城区交通局牵头)
依托自贸区金义片区以及“义甬舟”“义新欧”、金丽温三条对外开放大通道,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5年完成综合交通投资9.64亿元。
(十八)加快金华国际陆港建设。加快金华港航开发建设,鼓励对在建和规划建设的集装箱港口按泊位数量、集装箱吞吐能力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2025年完成综合交通投资9.64亿元。做好金西罗洋港区的用地规划保障,帮助金西罗洋作业区与制造业、商贸业等企业签订业务合同,港口货物吞吐量力争达100万吨,集装箱吞吐量达2000标箱。加快宁波舟山港金义“第六港区”建设,推动港口功能向金华延伸。(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婺城区交通运输局、资规分局、金开城投)
(十九)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对从事海铁联运集装箱运输且多式联运全程提单业务规模全年达到3000标箱及以上的运营平台,根据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按18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助。继续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六五折优惠、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2025年开通城乡客货邮融合线路1条(含婺城区),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10个(含婺城区),充分发挥婺城区现代物流协会的桥梁作用,通过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上门宣贯《加快金华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走访开发区规上物流企业并指导企业申报补助,积极提升货运代理业重要指标,本年度预计货运代理业营收同比增长10%。争创省级物流枢纽经济区。(责任单位:婺城区交通运输局、经济发展部)
(二十)推进低空经济发展。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加大对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低空制造产业培育和低空场景应用拓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低空基础设施单独选址项目和低空经济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指标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航企业和低空经济参与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婺城区交通局、经济发展部、财政局、资规分局)
(二十一)稳步推进交通惠民。继续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版,新改建2.3公里,大中修20公里;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100%(开发区)。服务农业生产、宽度在8米以下且不纳入国家交通路网的乡村公路实施新建改建时,视同农村道路予以支持。2025年城乡公交一体化率达到93%。(责任单位:婺城区交通局、资规分局)
五、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经济发展部牵头)
全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消费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加快建设高能级开放强市。2025年,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3%,外贸出口增速5%。
(二十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落实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补助政策。开展汽车、家电、3C电子产品、电动自行车、家居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开展“厨卫换新”试点。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社会事务部、财政局、建设更新部)
(二十三)全面激发消费活力。开展“云游金开
越购越嗨”系列活动,支持企业举办汽车、家电、美食等节庆展销活动,力争2025年全年开展促消费活动62场以上。推动直播电商与产业融合发展,在加强电商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打造金华特色平台经济“繁星闪亮”工程,加快“平台+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平台经济服务指导站建设,新建服务指导站1家,新培育市级“绿色直播间”4家。积极培育品牌赛事,全力打造“中国电动冲浪之城”,全年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75场。(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乡村振兴部、市场监管局分局、社会事务部)
(二十四)推动对外贸易稳量提质。深入推进“百团千企”拓市场增订单行动,2025年组织不少于300家次企业赴境外拓市场。发展“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模式,落实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政策。做好“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相关政策内容,持续简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流程,减轻企业压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财政局、税务局)
(二十五)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落实好省级、市级外资支持政策,支持先进制造业、重大服务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项目。鼓励外资企业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落实科研激励等帮扶政策。争取招引1亿美元以上外资大项目1个,制造业外资占比50%。(责任单位:招商委、经济发展部、税务局)
六、扩大有效投资(经济发展部牵头)
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工程盘子,2025年推进省“千项万亿”工程项目11个以上,完成年度投资32亿元以上,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
(二十六)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项目谋划和开发区财力分级统筹保障机制。推进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项目建设,迭代总投资亿元以上市重大项目库,支持重大建设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用好市本级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和市区重大项目统筹资金,强化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加强重大项目谋划招引,积极争列省重大产业项目,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加快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财政局、资规分局)
(二十七)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全力争取“两重”“两新”、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各类上级补助资金。2025年开发区“两重”“两新”目标争取5.84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25亿元。对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筹措落实配套资金。(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财政局)
(二十八)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持续落实“民营经济35条”,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新增能耗等要素投向民间投资项目。2025年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不少于2个。鼓励民营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投资,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根据市级政策,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及费用补贴。争取100亩用地指标保障新质生产力方向中小企业需求。(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财政局、资规分局)
(二十九)强化用地用林要素保障。2025年开发区出让商住用地不少于220亩,工业用地不少于2300亩。继续做好全市重大制造业项目统筹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投资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保障。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1660亩,争取甬金衢上高速公路二期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责任单位:资规分局)
(三十)强化用能要素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原料用能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总量、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绿证抵扣能耗等政策,全年保障新上项目用能3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全年新增光伏装机3万千瓦以上。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30亿千瓦时左右、天然气供应0.8亿方左右,新增储能装机0.6万千瓦。新增公共充电设施240根以上。力争实现市场化电量15亿千瓦时左右,推动工商业电价在原有基础上稳中有降。(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国网婺城供电公司)
七、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部牵头)
以缩小“三大差距”为主攻方向,实施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城乡融合工程,推进“强城”“兴村”“融合”,推动城乡区域实现更高水平的均衡协调发展。2025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至1.643,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行政村占比稳定在60%以上。
(三十一)持续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继续支持建设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带,争取建成省级未来乡村2个以上。完成幸福河湖农村水系综合治理1.3公里。利用城乡“金角银边”场地新改建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75个。深入实施农创客培育工程,促进“新农人”“农创客”、青年、大学生入乡创业就业。(责任单位:乡村振兴部、社会事务部)
(三十二)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鼓励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对根据配套规定购买机械装备,年服务面积达到5万亩次、10万亩次以上的农事(农机)服务中心,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乡村振兴部)
(三十三)加强耕地保护、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4000亩。全年新增“多田套合”面积3000亩、耕地功能恢复600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2690亩。在落实中央、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全年稻麦复种、旱粮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350元的规模种粮补贴;在省、市油菜扶持政策基础上,对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给予每亩400元的补贴。积极参加市区水稻高产竞赛。(责任单位:资规分局、经济发展部、乡村振兴部)
(三十四)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加快谋划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推动政策性银行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资规分局、建设更新部)
(三十五)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激励政策。贯彻落实好《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的通知》,做好“引人”工作,逐步稳妥推进长三角居住证互认。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经济发展部、社会事务部、江南公安分局、财政局)
(三十六)大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化“1+1+1+1”新型山海协作结对机制,加强开发区与磐安平台共建,继续实施产业合作项目,完成年度投资5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事务部牵头)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5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三十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配置机制。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学习推广舟山和淳安、龙游、景宁等“一市三县”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经验。严格落实市级专班要求,根据2025年公共服务“七优享”工作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保障水平,依照“1+10”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统筹推进“七优享”各项指标任务,强化监督,及时跟进项目进度,确保年度“七优享”工作争先进位、走在前列,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夯实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基础。(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
(三十八)推进“劳有所得”。实施开发区技能型社会建设行动,擦亮“金开工匠”品牌,推进技能型小镇、技能型乡村、技能型企业建设。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为6794名以上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帮扶。落实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责任单位:组织人社部)
(三十九)推进“幼有善育”。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开展第二批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普惠托位占比60%以上,0—3岁儿童发育筛查率91%以上,0—6岁儿童孤独症复筛率达80%。(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
(四十)推进“学有优教”。聚焦打造“学在金开,品质教育”金品牌,持续扩大教育投入,优化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教共体)办学,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升、义务教育提质强校、素质教育全面育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四大行动,2025年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评估。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
(四十一)推进“住有宜居”。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消除城中村安全风险隐患,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鼓励和支持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开展改造。2025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套(间)以上,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个。全面完成20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开发区更新改造住宅老旧电梯185台。(责任单位:建设更新部)
(四十二)推进“老有康养”。2025年,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70名,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25人;加大失智照护服务供给,每万老年人拥有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数达20张;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
(四十三)推进“病有良医”。加快推进浙江中西部医疗中心重点医院高质量发展,打造差异化发展的重点专科矩阵。2025年,重点专科门诊诊疗人次需同比增长7%以上,专科综合CMI同比增加0.03,邀请省级以上专家数至少4次/月,新增技术数量至少1项,年科研资金投入至少100万,新增硕士数至少1人,派医务人员前往浙二进修不少于3人,引进高层次人才至少1人,县域外患者就诊比例同比增加10%以上,市域外患者就诊比例同比增长10%以上,重点专科病种外转率同比降低10%以上。推进“全国名医来金坐堂”,邀请全国名医来开发区坐诊服务2160人次(其中包含市直医院1440人次)。积极推进实施“千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计划,2025年完成20人次进修任务。推广家庭医疗保障政策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经验,探索构建多层次的家庭型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财政局)
(四十四)推进“弱有众扶”。低保年标准达到13800元以上;新增残疾人就业50人、帮扶性就业基地1家、残疾人帮扶性就业20人以上。康复救助残疾儿童58人,康复辅具适配487人。推动区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资源)调配服务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社会事务部、总工会)
上述8个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4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制定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经济发展部要牵头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推动新出台政策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推动与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有收缩性的存量政策有序废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承接落实,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均为2025年全年实施有效;同一项目(事项)符合多个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奖补措施适用于开发区,涉及财政奖补资金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由市、区共同承担。国家、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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